朝陽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朝陽港澳通行證是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

辦事部門,辦事地點,收費標準,申請材料,承諾時限,法定依據,

辦事部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辦事地點

朝陽大街一段2號

收費標準

前往港澳通行證50元/證。【1993】價費字164號;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一次有效簽注20元/件,二次有效簽注40元/件,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件,計價格【2002】1097號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提交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3、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①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需要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②其中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
4、按規定出具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5、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再次簽注的只需提交本人兩寸照片一張。
6、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其監護人必須到場並交驗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親屬關係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再次簽注的需提交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他人代辦的需提交本人委託書。
7、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註:申請人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承諾時限

《前往港澳通行證》自申請人達到審批分數線之日起40個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因情況複雜的,經審批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20個工作日。定居申請被批准後的10個工作日內製作《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10個工作日;再次申請簽注的5個工作日。

法定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發布)第十二條第二款:經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並按期返回。第二十二條: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證件由持證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門均須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簽注。經公安部特別授權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多次往返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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