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信函

有聲信函有聲信函1987年5月1日,上海郵政開辦有聲信函業務,準寄盒式錄音磁帶(包括書信、教課、音樂、戲曲等錄音磁帶),並可附寄書面通信或紙片性物品。

交寄有聲信函應使用郵局出售的特製信封,由郵局經辦人員驗視後出給蓋有“有聲信函”字樣印章的掛號信函收據。有聲信函每件限重100克,不分本埠外埠每件資費1元。1990年7月31日,有聲信函業務取消,錄音磁帶改按郵政快件或包裹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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