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即是真理

“有用就是真理”這是實用主義關於真理的著名命題,由美國哲學家、實用主義真正奠基人威廉·詹姆斯首先提出。他認為:“‘它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真的’,或者說,‘它是真的,因為它是有用的。’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一樣的。”詹姆斯認為,一種觀念只要能把新舊經驗聯繫起來,給人帶來具體利益和滿意的效果就是真理;一種觀念是不是真理,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客觀實際,而是看它是否具有效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用就是真理
  • 外文名:the useful one is the ture one
  • 提出者:威廉·詹姆斯
  • 類型:命題
發展,對立觀點,判斷標準,兩個標準,兩者關係,本質特性,價值範疇,客觀目的,實踐標準,衍生特性,認識論,正確理解,道德延伸,美學延伸,

發展

實用主義的另一著名代表、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認為,觀念、概念、理論的真理並不在於它們是否符合客觀實際,而在於它們是否能有效地充當人們行為的工具。“既然工具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因此真假均不是判斷的特性。工具往往是有效的或無效的,適當的或不適當的,經濟的或浪費的。”“所有概念、學說、系統,不管它們怎樣精緻,怎樣堅實,必須被視為假設……它們是工具。和一切工具一樣,它們的價值不在於它們本身,而在於它們所能造就的結果中顯現出來的功效。”
我國實用主義者胡適說,真理是“人造出來供人用的,是因為它們大有用處,所以才給它們‘真理’的美名的”。他認為,真理如同粉筆、黑板、茶杯一樣,“是人的一種工具”。

對立觀點

馬克思主義認為,真理是人們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是標誌主觀同客觀相符合的哲學範疇,真理最大的特性就是它的客觀性。真理是有用的,它賦予實踐者信心和力量,指導實踐沿正確方向發展。但有用的東西並不一定是真理,如謠言和詭辯對騙子有用,可謠言和詭辯卻不是真理。因為,不同的世界觀、方法論的人對‘有用”的規定性不同,有用或無用可以因人而異、因階級而異。判定一種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惟一的標準就是通過實踐檢驗,看它是否和客觀實際相符合。從實質上講,“有用即真理”是一種唯心主義的觀點。
“有用即真理”是典型的實用主義真理觀.它把真理的本源問題和真理的作用混為一談,從而否定客觀真理,主張主觀真理。
“有用就是真理”的要害在於抹煞了真理的客觀性, 混淆了真理和謬誤的界限, 並會導致真理多元論。按照這種觀點, 謊言也可以成為真理, 因為它對騙子是有用的;按照這種觀點,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因為不同的理論對於不同的人來說都是有用的;按照這種觀點, 某一理論今天對我們有用, 今天它是真理, 明天對我們無用或者有害, 明天它就是謬誤。
實用主義真理觀的代表性觀點“有用即真理”是立足於不堅定的唯物論基礎上,從真理的主觀性角度說明了人的價值觀念、心理需要等對真理髮生的重大作用。試圖通過揭示實用主義真理觀的特點,為馬克思主義哲學真理觀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啟示。

判斷標準

兩個標準

對於真理的判斷存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標準:認識論標準與價值論標準。其中,認識論標準就是“真假標準”,價值論標準就是“對錯標準”。
對於人類主體來說,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為事實範疇和價值範疇兩大類,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是人類兩種基本的認識,即人類的所有認識均由這兩種基本認識及其複合形式所組成。
由於同一認識同時含有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兩種認識成分,這樣,對於同一個認識,人們可以從認識論(即關於事實認識的理論)和價值論(即關於價值認識的理論)兩個不同角度進行判斷,並得出不同的結論。也就是說,對於同一認識,可以有兩個不同標準(即認識論標準和價值論標準)進行判斷。為了區別這兩個不同的判斷標準及其所得出的結論,通常把“對與錯”及“真與假”兩個不同範疇嚴格限定起來:從認識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與客觀實在相符合”,可以用“真”與“假”來進行衡量,一個主觀認識如果不能正確反映事物及其運動規律的本來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從價值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與客觀需要要相符合”,可以用“對”與“錯”來進行衡量,一個主觀認識如果套用於社會實踐中將會產生負向價值效應,那么就是錯的,反之就是對的。

兩者關係

在一般情況下,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是基本等價的,也就是說“對與錯”及“真與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時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對”就意味著“真”, “錯”就意味著“假”,特別是自然科學方面的主觀認識,這是因為任何主觀認識只有首先在認識論的角度能夠正確反映客觀實在,才能正確地指導人們的實踐活動,以減少盲目性,從而表現出正的價值效應。
然而,一些特殊情況下,這兩個判斷標準並不等價,有時甚至是完全對立的,特別是那些複雜的社會科學方面的主觀認識,這是由於人們的實踐活動所產生的實際價值效應客群多的主觀變數和客觀變數、內部變數和外部變數的影響,具有極大的隨機性,而且價值效應與各個變數之間往往呈非線性關係,從而使得主觀認識的價值效應性與邏輯矛盾性並不成線性的對應關係。某些主觀認識雖然嚴重違背事物的事實狀態,嚴重違背現有知識體系的邏輯法則,但它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卻是微乎其微的,即認識論上雖然“差之千里”,價值論上卻只是“謬以毫釐”;另一些主觀認識雖然只在某些細微的環節違背邏輯法則,但它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卻是巨大的,即認識論上雖然“差之毫厘”,價值論上卻會“謬以千里”。
一般的科學研究特別是自然科學研究主要針對某一事物的來龍去脈和變化規律進行研究,並不直接關心該事物對於人們生存與發展的價值意義,因而屬於事實認識範疇,其檢驗與判斷的標準主要選取實踐的認識論標準。但是,當科學研究的成果套用於社會實踐時,人們主要關心的是它所產生的價值效應,而不會太多地關心它是否真實地、準確地反映事物的實際運動狀態,是否符合現有知識體系的邏輯法則,這時,其檢驗與判斷的標準主要選取實踐的價值論標準。

本質特性

傳統的觀點認為,真理的本質特性是主觀與客觀相符合,這只是從認識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事實上,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只能從價值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真理的本質特性就是它對於實踐指導過程中所產生的正向價值效應,也就是說,“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質特性。

價值範疇

理論界占優勢的觀點認為,真理應該屬於事實範疇而非價值範疇,因為:
(1)價值所回答的是“人想得到什麼?”,而真理回答的是“怎樣才能得到?”;
(2)價值是以主體的需要為尺度,而真理是以客觀的規律性為尺度;
(3) 價值隨主體的變化而變化,而真理的價值不隨主體的變化而變化,它永遠存在而且永遠不變,就看人們能不能發現它、利用它;
(4)認識世界不能創造價值,只有改造世界才能創造價值,真理只有與“善”和“美”聯繫起來以後,才能體現出價值來。
以上觀點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其漏洞:
(1)事實上,真理同樣可以回答“人想得到什麼?”,因為真理的價值內容直接地回答了人們想得到的是什麼樣的真理,優先發展什麼樣的真理,哪些真理最能有效地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真理的邏輯內容則直接地回答了人們應該怎樣遵循客觀規律,才能有效地實現自己的價值目標;
(2)任何事物的價值都是以主體需要為尺度,而任何事物本身的客觀內容都是以客觀規律性為尺度,因此真理的客觀內容是以客觀規律性為尺度,但真理的價值仍然是以主體的需要為尺度的,因此任何真理也都存在一個主體需要的尺度,人們正是依靠這個尺度來確定真理總體的發展方向;
(3)雖然真理所反映的客觀內容不是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但真理本身也是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過程之中,真理的價值也並不是一個常量,它不僅會隨著主體狀態與素質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還會隨著環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4)認識世界本身就創造價值,而且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價值創造過程,特別是進入信息社會以後,這一過程在整個價值創造活動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直至最終成為人類唯一的價值創造過程,其他形式的生產過程(如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甚至連簡單的信息處理)逐步由機器人和電腦來替代完成,到那時,真正傳統意義上的產業部門已經不再存在。
正是由於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而不是一個事實範疇,那么,對於真理與否的判斷就只能採用價值論標準,而不能採用認識論標準。也就是說,是否“有用”是判斷真理的最終標準。

客觀目的

人類認識世界、追求真理的客觀目的在於改造世界,正確地指導自己的實踐活動,在於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服務,而不是單純地為了認識真理而認識真理。也就是說,人類認識真理的客觀動因在於真理是“有用”的。顯然,對於沒有用的“真理”,人類根本就不會去認識它、追求它,即使認識了這個真理,也不會去記住它,更不會去套用它。

實踐標準

檢驗真理的客觀標準是社會實踐,實踐的結果可分為價值論結果和認識論結果兩種,其中,價值論結果是指該真理到底能給社會生產力產生多大的價值效應,認識論結果是指根據這一真理所預測到的事物的具體運動參數與它的實際運動參數相符合的程度。由於人們的實踐活動的根本目的在於改造世界、創造價值,因此人們必然會選擇價值論結果來作為實踐的最終結果。社會實踐檢驗真理的具體過程是:將真理套用於社會實踐活動,指導人們的生產與生活,凡是能夠產生有利於人類生存、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實際效果,就可以確定為“真理”,否則就可以確定為“謬誤”。也就是說,社會實踐的最終標準,就是看它是否“有用”。由此可見,實踐標準實際上就是典型的價值論標準。
通過綜上所述,真理的本質特性是“能夠產生正向價值”,即“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質特性。“主觀與客觀相符合”並不是真理的本質特徵,而是真理的衍生特性。也就是說,當真理的兩個標準(即“事實論標準”與“價值論標準”)不等價甚至完全對立時,任何人都會毫無猶豫地採用價值論標準作為真理的最終判斷標準。價值論標準(即“有用”)是真理的根本性標準,而認識論標準(即“真實”)只是真理的參考性標準。

衍生特性

1、真理的客觀要求:主觀與客觀相符合。雖然,是否“有用”是判斷真理的根本性標準,但是,主觀與客觀相符合卻是真理的客觀要求。理論之所以能夠產生正向的價值效應,就在於這個理論能夠正確反映客觀事物及其規律性,在這種正確理論的指導下,人們的實踐活動才能有效地提高其目的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盲目性。正確的理論通常會導致正確的行動,進而產生正向的價值效應;錯誤的理論必然會導致錯誤的行動,進而產生負向的價值效應。也就是說,真理要想“有用”,就必須正確地反映客觀事物及其規律性,就必須做到“主觀與客觀相符合”。
2、有用的“謬誤”必定是更深層次的真理。例如,一些宗教信條、宗教故事看起來很荒誕,但它往往在更深的層次上反映了某種社會規律和客觀要求,它雖然明顯地違背了某種直觀邏輯或形式邏輯,卻往往在深層次上符合某種隱含邏輯或辯證邏輯,它雖然明顯違背歷史事實,卻往往反映了某種心理學和社會學真理;一些荒誕的童話故事雖然存在形式上的邏輯混亂,卻反映了深層次上的哲學道理。
3、沒用的“真理”必定是更深層次的謬誤。有些“百分之百的真理”雖然完全符合社會常識,卻總在無數的社會實踐指導過程中產生負面的價值效應,那么,這些“真理”必然是深層次上的謬誤,只是由於當前的認識能力與社會條件受到限制,人們暫時無法認識它的謬誤之處。
4、真理的價值性與客觀性最終必然是完全統一的。雖然,真理的價值性(即有用性)與真理客觀性(即真實性)在一定的條件下、一定的範圍內是不能等價的,但在大範圍、高層次上,卻最終是完全統一的,也就是說,從大範圍和高層次上來看,任何真理既是“有用的”,也必然是“真實的”(即主觀與客觀相符合)。當人們的認識能力和社會條件達到一定程度,任何有用的“謬誤”最終會揭示其深層次上的真理性,任何無用的“真理”最終會發現其深層次上的謬誤性。

認識論

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真理的判斷只能採用價值論標準而不能採用認識論標準。如果硬要採用認識論標準來判斷一個理論是否屬於真理,就容易出現許多偏差,主要表現在:
1、 注重形式而忽略內容。
對於某些主觀認識進行真理性判斷時,人們往往只看到了它在表現形式上的反邏輯性和虛假性,而忽略了它所反映的認識內容的真理性。例如,許多情節怪誕的民間寓言和童話故事雖然其表現形式上是非常謊謬的,但它們所反映的哲理卻是非常深刻的。因此,對於認識的真理性判斷也不能“以貌取人”,許多具有高度真理性的認識內容往往蘊含在具有高度謊謬性的表現形式之中。
2、注重形式邏輯而忽略辯證邏輯。
許多知識並不符合形式邏輯,但它符合辯證邏輯,人們很容易把它們視作謬誤。例如,“把害蟲消失乾淨將會不利於人類的生存”雖然違背形式邏輯的,但它符合辯證邏輯。因為“把害蟲消失乾淨”往往將會破壞生態平衡,最終不利於人類的生存。
3、注重真理的絕對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對性。
真理是相對於謬誤而存在的,許多認識之所以稱之為真理,是在一定條件下相對於某一謬誤而存在的。例如,“地心說”相對於“天地板塊說”而言,就是真理,因為它能夠對個別的天文現象如日落日出、日食月食等作出有說服力的解釋,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導人們的生產活動。“日心說”相對於“地心說”而言,就是真理,因為它能夠對更多、更複雜的天文現象如春夏秋冬等作出更具說服力的解釋,更能有效地指導人們的生產活動。顯然,從絕對的意義上來說,日心說也不是真理,因為整個太陽系還圍繞銀河系的中心進行運動。
4、注重直觀邏輯而忽略隱含邏輯。
有些認識雖然從直觀邏輯上來說是虛假的,但它符合某種隱含邏輯。例如,親人在一個垂危病人面前說假話欺騙他,這話雖然從直觀的語義邏輯上來說是虛假的,但從隱含的心理學邏輯上來說卻是正確的。許多軍事上的謀略也是綜合利用了各種複雜的社會歷史規律、思維規律和行為規律,以某種虛假的直觀邏輯法則來掩蓋另一種正確的隱含邏輯法則。
5、注重簡單邏輯而忽略複雜邏輯。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注重動力學邏輯而忽略統計學邏輯;注重自然科學邏輯而忽略社會科學邏輯;注重生物學邏輯而忽略人類學邏輯;注重個人行為邏輯而忽略群體行為邏輯;注重功利性邏輯而忽略超功利性邏輯;注重正常狀態邏輯而忽略非正常狀態邏輯;等等。例如,宗教是以擬人化的虛假形式來抽象地、模糊地反映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許多宗教信條、宗教故事都明顯違背人們的常識,即明顯違背簡單的邏輯法則,但它蘊含著符合某種複雜的邏輯法則,宗教的一些信條符合當時社會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符合一些複雜的社會法則,特別是在人類發展的初期,在人們認識水平非常低下的社會條件下,宗教可以表現出相當程度的價值效應,即表現出相當程度的真理性。例如,“生死輪迴”實際上反映了社會發展連續性的客觀要求,善與惡的“因果報應”反映了人際交往的等價性原則,等等。不過,宗教在其形式上的虛假性和內容上的模糊性決定了它的歷史局限性,科學具有正確的形式和精確的內容,因此與科學相比,宗教又是一種謬誤,特別是到了科學高度發展的今天,宗教所產生的負價值效應越來越大,它所表現的謬誤性越來越大,但它們仍然在許多方面特別在人的精神生活領域表現出相當程度的價值真理性,正因為這樣,宗教將長期存在下去,並繼續對社會生活產生深刻的影響。

正確理解

人們肯定會說,“有用即是真理”是典型的實用主義觀點,應該受到批判。其實,“有用即是真理”本身並沒有問題,關鍵在於人們怎樣去理解它和怎樣去套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錯誤的結論;如果錯誤地套用它,就必定產生社會危害。我們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正確理解它:
1、“有用”的主體應該是社會而不是個體,是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
如果某一種理論只能給個人或少數人帶來正向價值效應,而給社會或多數人帶來負向價值效應,那么,這一理論只能相對於個人或少數人來說是真理,而相對於社會或多數人來說卻是謬誤。個人或少數人的真理標準要服從社會或多數人的真理標準。如果某一個理論能給整個社會帶來正向的價值效應,那么無論它在形式上多么謊謬,也必定屬於真理,只是我們還沒有發現蘊含在其中隱性的真理內容。
2、“有用”的時間範圍應該是長遠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間範圍應該是廣泛的而不是狹窄的。
如果某種理論只能給人們帶來眼前的利益,而有損於人們的長遠利益,那么它就是謬誤。例如,“開山造田”只能在短期內提高人們的糧食產量,卻可能嚴重損害人們的長遠利益,因此這種理論觀點就是謬誤。同樣,如果某種理論只能在狹窄的空間範圍內給人們帶來正向價值,而在廣泛的空間範圍內給人們帶來負向價值,那么它就是謬誤。
3、“有用”的價值層次應該是多樣的而不是單一的。
如果某種理論只能給人們帶來某一價值層次的正向價值,而給人們帶來其它價值層次的負向價值,而且價值量的總和為負值,那么它就是謬誤。例如,某一商人在“為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 的思想指導下,獲取了一些經濟利益,但他因此在社會形象和社會榮譽方面損失巨大或冒了巨大風險,價值量的總和為負值,那么,這種思想就是謬誤。
4、“有用”的最終客觀判斷標準應該是社會生產力
由於價值效應的客觀判斷標準不是任何主觀意志、主觀欲望或理性觀念,而是主體的本質力量,對於社會主體來說,就是社會生產力,也就是說,判斷某一認識是否“有用”,要看它是否有利於維持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事實上,實用主義作為美國的國家哲學,給美國的繁榮與發展產生了十分積極的作用,這本身就說明,在一定條件下實用主義具有內在的真理性。

道德延伸

“有用即是真理”向道德領域的延伸就會得出一個全新的結論:“有用即是善”、“善必然是有用的”。對於社會行為類事物善與惡的判斷也存在兩個標準: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其中,價值論標準就是指該社會行為類事物是否能夠產生正向價值,認識論標準就是指該社會行為類事物是否符合當時社會的道德規範。一般情況下,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是完全同一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當價值論標準與認識標準發生矛盾與衝突時,價值論標準將作為善與惡判斷的最終標準,認識論標準必然服從於價值論標準。也就是說,社會將採用是否“有用”來判斷一切社會行為類事物的善與惡。
1、對於歷史人物及歷史事件的道德判斷。
從當時社會的道德標準來判斷,武則天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惡人,女人最忌諱的惡事她都做了。相反,慈喜卻是相對“品行端莊”的“好人”。然而,歷史的道德判斷結論卻截然相反。武則天與慈喜都作為政治人物,其基本職責(或價值特性)就是國家的安定與社會的發展,武則天給當時的社會帶來了發展和繁榮,慈喜卻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災難,因此歷史對於她們的道德判斷,將根據價值論標準(是否“有用”)而不是根據當時的道德規範,結論是:武則天是善的,而慈喜是惡的。這是因為:武則天對社會有益,所以她是善的;慈喜對社會有害,所以她是惡的。
2、對於公眾人物及社會現象的道德判斷。
對於婚外情等社會現象的道德判斷在根本上取決於它的價值效應,而不主要取決於它與道德規範的衝突程度。在封建社會,社會與家庭的聯繫非常密切,政治、經濟與文化無不帶有強烈的家庭色彩,家庭的穩定對於社會的穩定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婚外情由於可能會威脅到家庭的穩定進而給社會的穩定帶來巨大的威脅,必然受到社會的嚴厲譴責和殘酷懲處,因而被確定為嚴重的“惡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活動越來越遠離家庭的範圍,越來越脫離家庭關係的影響,婚姻或家庭的解體對於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親朋好友的利益的影響越來越小,對於社會生產力的破壞作用也會越來越小,人們對婚外戀越來越表現出寬容和諒解,逐漸被確定為“個人生活小節”。
總之,善總是“有用的”。如果有一種“善”沒有用,要么這種“善”就必然只是局部的、暫時的、偶然的和個別的現象;如果有一種“善”從整體意義上、長遠意義上、必然意義上和普遍意義上確實沒有用,那么,這種“善”必然是更高層次、更深層次上的惡。

美學延伸

“有用即是真理”向美學領域的延伸就會得出一個全新的結論:“有用即是美”、“美必然是有用的”。對於社會生理類事物美與醜的判斷也存在兩個標準: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其中,價值論標準就是指該社會生理類事物是否能夠產生正向價值,認識論標準就是指該社會生理類事物是否是否符合當時社會的審美規範。社會將採用是否“有用”來判斷一切社會生理類事物的美與醜。
1、對於一般事物的審美判斷標準。
一般來說,凡是美的事物,通常會有利於人的生存與發展。凡是醜的事物,通常不利於人的生存與發展。通常,色香味俱全的食物往往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穿著舒適的衣服往往有利於身體的正常發育,溫馨和諧的自然環境通常會給人帶來美的享受,喜歡吃辣椒的人往往居住在潮濕地區。但是對於一般事物的審美判斷標準,是從長遠意義上來講,而不是從眼前意義上講的;是從整體意義上講而不是從局部意義上講的;是從普遍意義上講而不是從特殊意義上講的;是從必然意義上講而不是從偶然意義上講的;是從客觀意義上講而不是從主觀意義上講的;是從抽象意義上講而不是從具體意義上講的。例如,罌粟花雖美,但它是醜陋事物,這只是個別的、偶然的、局部的審美情況。
2、對於人的審美判斷標準。
人最根本的價值特性就是勞動能力,而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勞動能力、腦力勞動能力和生理力勞動能力三個方面。一般來說,凡是美的人,通常具有較強的勞動能力。凡是醜的人,通常具有較弱的勞動能力。
男人的美主要表現在雄壯的體魄、發達的肌肉、健康的膚色、端莊的五官和靈敏的耳目等具體內容,而這些審美特性往往整體性、長遠性、機率性、抽象性和普遍性地反映了男人的勞動能力,其中,雄壯的體魄和發達的肌肉主要反映了男人的體力勞動能力,發達的肌肉和健康膚色主要反映了男人的生理力勞動能力,端莊的五官和靈敏的耳目主要反映了男人的腦力勞動能力。女人之所以追求美男子,從主觀動機上講,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主觀欲望,而從客觀動機上講,卻是為了與具有較強勞動能力的男人進行生產上和生活上的合作,並組成家庭,以使自己及其後代獲得更多的生存機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
女人的美主要表現在端莊秀麗的五官、光潔細膩的皮膚、烏黑髮亮的頭髮、豐滿苗條的身材等具體內容,而這些審美特性往往整體性、長遠性、機率性、抽象性和普遍性地反映了女人的勞動能力。由於生殖能力是女人勞動能力的重要內容,因此女人的美通常是對其生殖能力的綜合體現。可以發現:(1)美女更聰明能幹。人的聰明水平主要取決於神經系統的發達程度和大腦的腦容量,這就要求頭部的大小形狀、五官的大小形狀及位置與發達的神經系統相適應,因此人類智力的進化過程在其外表上將會體現為:人類頭部的大小形狀、五官的大小形狀及位置的不斷變化過程。美女的五官與頭部的大小形狀往往機率地、綜合地、模糊地、總體地體現了人類智力水平的這種發展方向。(2)美女更健康活躍。人的身體的健康狀態往往會通過各種方式體現在外表上,一方面體現在人的精神面貌和行為的活躍程度,另一方面體現在人的皮膚、頭髮、指甲等。調查顯示,人體的內臟狀態與皮膚顏色有著特定的聯繫:臘黃的皮膚往往肝和膽有炎症,乳白色的皮膚往往呼吸系統失調,蒼白而發青的皮膚往往心臟出現問題,油性大的皮膚說明消化系統可能失調。(3)美女能更好地生育後代。美女往往具有豐滿的體形、苗條的身材和光潔的皮膚,這種體形、身材和皮膚往往更有利於懷孕和哺乳後代。曲線的身材有利於保持懷孕過程中的身體平衡,豐滿的乳房可以更好地保證後代有充足的奶水,光潔的皮膚體體現了婦女健康而優良的內臟器官(包括健康而優良的生殖系統),有利於形成胎兒在生長過程中良好的機體內環境。
總之,美總是“有用的”。如果有一種“美”沒有用,要么這種“美”就必然只是局部的、暫時的、偶然的和個別的現象;如果有一種“美”從整體意義上、長遠意義上、必然意義上和普遍意義上確實沒有用,那么,這種“美”必然是更高層次、更深層次上的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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