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物質管理法

對在生產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定條件下會污染環境,使人和動物中毒、患病或殘廢的物質加以控制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本質上屬於污染防治立法,然而與以各種具體環境要素為保護對象的污染防治立法又有所不同,著重於通過控制具體物質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廢棄來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對人體及動植物的危害。通常由化學物質管理法、農藥管理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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