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金融監管體制

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有效的金融監管是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而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正是進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必要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效金融監管體制
  • 標準1:實現各要素問內在固有的統一性
  • 2:應有利於促進金融發展
  • 3: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有效金融監管體制的標準,有效金融監管體制的特徵,

有效金融監管體制的標準

第一,金融監管體制應在監管目標、主體、方式等各要素間實現內在的統一性。金融監管目標對監管主體設定、監管方式等起導向作用,同時,監管機構的設定以及監管方式、手段和監管主客體關係的選擇是實現監管目標的途徑。能否實現各要素問內在固有的統一性,是金融監管體制有效性的重要標準。
第二,金融監管體制應有利於促進金融發展。在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的關係上,金融監管必須適應金融發展。包括三層含義:一是金融監管在起源上即是為了消除金融業內在不穩定性或者脆弱性、外部性、信息不對稱性等問題,核心是確保金融穩定,以促進金融發展。二是當金融監管的一些體制性因素,如針對一定時期金融運行中的矛盾制定的法律法規、在特定情況下採取的監管制度等抑制金融發展時,金融監管必須消除這些不適應金融發展的環節和方面,促進金融發展。這樣,“管制——放鬆——再管制——再放鬆……”就構成金融監管發展的一個歷史辯證法。三是金融監管必須跟上金融創新的步伐,對變化了的金融形勢適時進行監管,防範由金融創新引發的金融風險。這樣,“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就構成金融監管發展的另一個歷史辯證法。能否適應一定時期金融發展的形勢,是評價金融監管體制有效性的重要標準。
第三,金融監管體制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金融監管體制必須適應金融發展的規律表明,金融監管體制一旦滯後於金融發展的形勢,導致出現監管“真空”或者形成金融抑制時,必定以金融風險的爆發和金融效率的損失為代價。因此,監管體制必須能夠適應金融發展變化的形勢。另一方面,如果監管政策經常變換,缺乏必要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僅會給金融運行帶來不可預期的政策性風險,而且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需要改變原有的金融運行規則和市場預期,存在很大的轉換成本,勢必加大金融體系的風險,因此,監管制度安排又必須具有很好的穩定性。為此,科學的金融監管體制在設計上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立足當前的金融形勢,同時又要考慮未來金融發展的影響,設計出一個相對穩定的且能適應未來發展要求的監管體制。
第四,金融監管體制必須符合本國國情。一般而言,決定一國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主要因素是該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經濟發展水平、經濟金融體制等具體國情,它們將對一國監管機構的設定、監管權力的行使、監管方式和手段的採用等方面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如果說金融發展決定了一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縱向發展的話,那么正是國情的差異決定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橫向差異。

有效金融監管體制的特徵

l、明確的金融監管目標。
金融監管目標的設立是建立有效金融監管體制的前提。只有確立了適當的監管目標,才能據此設計監管的結構、框架,配置監管資源。一般來說,金融監管有多重目標,包括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競爭性和公平性,而其中最基本的目標即是通過審慎監管和日常監管的方式實現穩健性和公平性,以防範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一國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金融監管的目標也有所不同。中國應當根據國情確立自身的金融監管目標,並且應當根據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不斷調整和更新自身的金融監管目標。
2、適宜的監管措施。
為實現金融監管目標需要運用一系列監管措施,包括定性的監管手段和定量的監管指標體系。由於不同國家和地區金融業結構性差距較大,其監管體系結構具有不同特點,金融監管措施也不盡相同。中國應當按照審慎原則,根據自身的金融業發展水平,採納適宜的監管措施,並且由於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始終處於不斷的創新和變化之中,中國應當根據新情況,及時修訂原有的監管措施,融入新的規則和方法,保障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性。比如,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來自於負債,因此對保險公司的監管關鍵在於對其流動性和償付能力的監管。然而,隨著保險業務的綜合化發展,開始與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融合後,就有必要運用銀行業和證券業的監管規則來充實對於保險的監管規則。此外,受金融全球化影響,金融監管標準出現全球化、一體化趨勢,其中尤其明顯的是銀行業監管領域的《巴賽爾新資本協定》。隨著金融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中國應當將這些國際準則中科學的先進的適宜中國國情的標準及時引入到自身的監管標準體系中,提升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國際競爭力。
3、充分的監管能力。
充分的監管能力首先體現在監管的人力資源的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靈活的薪酬機制,以吸引高層次的監管人才的加入。其次,充分的監管能力體現在監管機構應當不斷地改進監管措施,確保各項監管措施都能落到實處,保障對監管對象真正有效監管,同時,這也需要一個科學的和有執行力的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權力的配合。最後,金融市場瞬息萬變,監管機構應當注重對監管人才的培訓,不斷最佳化監管技術,保證監管能力的與時俱進。
4、適當的監管獨立。
金融監管涉及多方面利益集團,某些利益集團就對其不利的監管措施可能會向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和設定障礙,從而影響監管目標的實現。
比如說,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可能受到其他政府部門的影響。為防止有關部門為追求短期經濟發展目標而對金融監管進行干預,從而違背保障金融體系穩健的長期目標,各國在設計政府架構時都非常重視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如美國聯邦儲備體系(Federal Reserve System)被認為是美國最為獨立的政府機構。它雖然對國會負責,但除了立法和提交報告之外,實際不受國會的控制。總統可以通過任命理事和理事會主席以及與國會結成立法聯盟來影響聯邦儲備體系,但總統在任期內只能任命一位理事會主席,而且任命主席時也不能隨心所欲。理事的任期長達14年且不得連任的規定,部分消除了理事屈從國會和總統的動機。支撐獨立性的最重要的原因還在於聯邦儲備體系不受國會控制的撥款程式的支配,經費自理且有大量節餘,能夠拒絕聯邦政府審計機構的審計,因此這一特點比任何其他因素都有助於它的獨立性。
再比如說,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還可能受到監管對象本身的影響。根據“俘虜論”的觀點,隨著時間的推移,監管機構會越來越位監管對象所支配,會越來越遷就被監管者的利益而不是保護所謂的“公共利益”。
當然由於金融監管涉及利益主體太過廣泛和複雜,因此要完全保障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很難做到,然而對於中國金融監管體制來說,有必要進行一定的安排以保障監管機構適當的獨立性。
5、有效的監管協調。
監管協調通常包括監管目標、監管措施和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從監管目標來看,短期內金融監管的穩健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之間可能存在衝突,我們應根據某一階段金融發展的需要或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來確定當前的監管目標,消除或降低目標之間的衝突。從監管措施來看,不同的監管手段或監管指標體系可能會存在衝突,其效力可能會互相抵消,為保證監管措施的有效性,需要監管機構對監管措施進行適當的調整和科學的安排。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則是影響監管協調是否有效的最重要因素,對監管目標和監管措施的協調起到主導作用。金融監管協調既是金融業各部門平穩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發生道德風險、風險集中、風險傳遞的必要措施。金融監管協調不僅包括防止監管重疊造成的監管對象服從監管成本過高和監管資源的浪費,也包括避免監管“真空”而導致的某些金融機構或金融產品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態。
中國監管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不僅包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這些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監管許可權的協調,也包括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國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非金融監管政府機構之間管理的協調,防止出現監管衝突,避免出現監管缺位。
6、最低的監管成本。
監管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一定的社會外在成本。如公司治理一樣,為了降低監管成本,金融監管機構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機構治理機制。除了機構設定外,還要合理運用監管措施,提高其實施效率,並逐步建立起金融監管的業績評價體系,對不同的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放棄低效的監管措施,積極運用高效的監管措施,不斷更新監管手段,努力實現金融監管既定目標下的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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