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商標

有形商標

有形商標是商標的一種主要形式,它是指本身具有實體形式,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所構成,有形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形商標
  • 外文名:Tangible trademark
  • 形式:實體
  • 要素構成: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等
特徵,作用,

特徵

有形商標合法性是它的設計與使用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要求與規定。例如,法律規定禁止將我國或外國的國旗、軍旗等標誌作為商標圖案。廠商及商標設計者不應採用這些圖案作為商標。
有形商標新穎性是指有獨特的構思,新穎性是體現商標說明商品來源這一本質特徵的必要條件。
有形商標表現性是指商標只有通過一定的實體形式才能得到表現。有形商標包括平面商標與立體商標兩種。

作用

有形商標作為商標的一種主要形式,它是一個企業在開始的時候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個縮影,是從企業的名稱、企業經營種類、地理位置及企業文化構思設計出來的,有形商標設計就是將具體的事物、事件、場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通過文字、圖形、字母、三維標誌、顏色固定下來,使人們在看到它時,自然的產生聯想,從而對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所提供的服務產生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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