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標準

《會計監督標準》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會計監督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監督標準
  • 類型:檔案
  • 領域:經濟
  • 相關學科:會計
基本信息,中央銀行會計監管中存在的主要難點,加強會計監管的對策,

基本信息

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民銀行會計監管工作也有了深刻的變化,會計監管由以往的單純性結算監管向深層發展,監管的範圍包括審查金融機構是否遵守有關的會計標準,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可靠,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狀況及會計體系的審查。通過一年來的調查探索,基層會計監管中所發現的一些難點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中央銀行會計監管工作的正常運行。

中央銀行會計監管中存在的主要難點

難點之一:商業銀行會計科目與會計報表編制方法的不統一,給中央銀行會計監管工作造成困難。1.會計科目是銀行當前主要的信息來源,是銀行將其業務活動按照資金性質和核算內容進行的分類。然而從各商業銀行報送的報表中就可以看出同一個科目在不同的商業銀行報表中科目代號不一。例如:“應收利息”科目,在工商銀行會計報表中科目代號為165;在農業銀行會計報表中科目代號為751;在中國銀行會計報表中科目代號為7430;在建設銀行會計報表中科目代號為724;股份制商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會計報表中科目代號為141;城市信用社報表中科目代號為132;農村信用社會計報表中科目代號為1321.同一科目代號表現的資金性質不同,例如:科目代號501,工商銀行會計報表中反映“利息收入”;農業銀行會計報表中反映“開出保函款項”;中國銀行會計報表中反映“工業存款”等。2.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不一致,中國銀行會計報表的編制是按科目大小號順序排列;建設銀行的會計報表是按資金性質分類編制的。由於會計科目與會計報表編制的不一致,給監管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難點之二:商業銀行執行會計制度及反映財務狀況真實性方面的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1.提取應收利息核算不準確。按照《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對逾期一年以內的應收利息納入當期損益。但由於多種原因,大量信用放款質量低下,造成貸款雖未到期實際上本息已經很難收回,不僅占用了大量營運資金,還要墊繳稅金,於是有的行將這部分利息列入表外,執行收付實現制,有的行存在人為調整表內外的情況,造成核算不準。2.提取應付利息核算不準確。近兩年來,利率變動較大,各行在預提應付利息時所採用的方法隨意性較大,提取方法不一,有的採用“老存款老利率,新存款新利率”,有的採用利率“就高不就低”,有的採用平均利率。在計提基數的確立上,有的以季初平均餘額計提,有的以累計日積數計提,致使各行所提應付利息不準確。比如:工商銀行系統是按照其總行確定的綜合利率進行計提,從幾家基層行的情況看已經出現紅數,預提應付利息不夠支付,直接列支利息支出的現象,未起到合理分攤成本的作用。3.呆賬準備金提取不足。銀行作為高風險行業,貸款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及時足額提取呆賬準備金,避免貸款損失因準備不足而對銀行資本的過度侵蝕,是商業銀行持續、穩健經營的重要保證。然而,由於各金融機構在執行呆賬準備金制度中存在的計提不足或計提方法的不正確,使得一些相對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在財務成果和風險能力方面難以作出真實反映。
難點之三:中央銀行會計監管的力度不夠。中央銀行會計監管歷年來都停留在完成上級行處布置的檢查任務上,缺少監管的主動性、針對性,會計監管沒有建立自己的監管反饋渠道,沒有統一規定的監管措施和方法,使一些違規違紀問題得不到切實有效地解決。另一方面,由於缺少整改後的再檢查環節,忽視了整體效果,使會計監管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基層中央銀行的現場監管方式逐漸難以適應需要,直接導致監管面窄,工作效率低。
難點之四:中央銀行基層會計監管人員匱乏,不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目前,會計監管任務是指金融機構會計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由於金融機構的改革,基層中央銀行的會計人員不僅要擔負本系統內會計檢查輔導,而且又負責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會計監管及結算管理。特別是金融機構改革後的各項金融市場政策的落實。使檢查、調查任務繁重,真正使用在金融機構會計監管中的力量明顯不足,會計監管人員的匱乏情況越來越明顯。

加強會計監管的對策

(一)統一商業銀行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編制方法。會計科目的統一有利於中央銀行會計監管,有利於信息的提取收集,有利於規範會計核算。因此從規範銀行會計科目的角度出發,儘可能兼顧統計信息的提取,設定一套基本能夠反映會計科目的要素,名稱準確、內容規範、範圍完整、歸類明確、標準統一、繁簡適度的會計科目,基本達到統一科目代號、統一科目名稱、統一核算內容,在方便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方便監管信息的提取。
(二)建立起會計監管的體系,加強對商業銀行財務成果真實性的監督管理。中央銀行應建立自己的監督反饋體系,儘快出台相關政策和制度,在不干涉商業銀行內部財務管理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財務監管體系。1.加強對金融機構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實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方式從現場監管逐步轉變為非現場監管為主,應建立以日常報表分析、非現場檢查為主的會計監督管理體系,通過對金融機構日常報表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安排有重點的現場檢查。2.加強對金融機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管理,中央銀行在會計監管時要對金融機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作出恰當的的評價,監督金融機構是否建立健全了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防範責任制,以有效地發現和揭示金融機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3.加強賬戶管理,強化結算紀律。目前企業利用多頭開戶逃避銀行債務,多頭貸款、多頭提現,資金在幾家銀行間不斷轉移,逃避銀行收息,使銀行貸款形成呆滯,資產質量下降,形成信貸風險。同時又為銀行之間相互壓票、退票及截留客戶資金提供了土壤,擾亂了正常的結算秩序。因此,加強賬戶管理已勢在必行,首先,建議總行根據新時期經濟的特點修訂《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各分支機構根據辦法規定加大對違規賬戶的處罰力度,並對違規企業及金融機構予以曝光。其次,賬戶管理全面實現電子化,建議總行開發統一的賬戶管理系統,使其與同城交換系統進行有效聯網,並建立相應的“違規賬戶”檔案,違規賬戶不能參加同城交換,使其資金無法正常動作,提高和加強賬戶管理的主動性和時效性。
(三)加強會計監管隊伍的建設,提高會計監管人員素質。會計監管人員素質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會計監管職能的發揮。目前基層人民銀行會計人員少,特別是會計監管人員嚴重缺乏。這主要是由於人民銀行會計工作一直是注重自身的會計核算工作,在對商業銀行的會計監管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強中央銀行會計監管人員的培訓,如採取脫產專職培訓、定期到商業銀行進行學習、定期進行座談討論等有效辦法提高中央銀行會計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使會計監管工作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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