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弱化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它是指依照國家法律和各種財經政策、規章制度對會計工作實行監督,並利用正確的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地協調、控制、監督、督促,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監督弱化
  • 結果:會計信息失真
  • 原因:會計法制建設不完善
  • 對策:.完善會計法律體系
會計監督弱化的成因分析,會計監督弱化的對策,

會計監督弱化的成因分析

會計監督弱化是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而會計信息失真導致會計誠信危機。這是一個國際性、歷史性問題,也是世界各國包括我國政府著力解決的問題。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形式是多樣的,導致其產生的各種主客觀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其具體原因主要有:
1.會計法制建設不完善
會計監督的法律約束機制不健全,對會計制假、造假行為懲治不力,這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重要原因。近年來,在市場經濟逐步深化的今天,會計立法工作還相對滯後,不少經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來規範,主要表現在有些必要的專門法律尚未出台,而已經出台的法律法規的某些條款與現實要求存在很大距離,我國會計法制的不健全和處罰不力是不爭的事實。會計法制的不健全使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得不到尊重,如我國《會計法》中,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同時也對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法律地位做了規定,然而這種做法在實踐中並未從根本上解決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利益連結、監督者執行地位不高等癥結問題,內部會計監督難以實施。同時,對會計法律法規宣傳不力,執行不力,更助長了會計監督不力的嚴重性。一些執法機構往往從地方保護主義等狹隘的局部利益出發,以各種理由和藉口,對一些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從輕發落,甚至不予處理,助長了社會上不正之風的發展勢頭,嚴重影響了會計監督的有效性。
2.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
內部會計監督是從微觀的角度對具體經濟活動及其結果進行的監督。它通過會計核算、會計檢查、會計分析、會計考核等方法來保證會計工作正常有序,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但在具體執行中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往往就會導致內部監督缺失。首先,有關人員對會計監督的認識存在偏差。監督的直接表現為約束,單位負責人和其他成員把會計監督認為是對自己的監督和約束,妨礙自己行使職權或謀取個人利益,從而不會支持和配合會計人員履行監督,也不願接受會計監督。其次,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缺少內部牽制和覆核,未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不重視內部審計工作,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更不能將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貫穿於企業經濟活動的始終。再次,執行過程流於形式。很多時候,控制制度表面看起來十分完善,但實際執行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在於各內部控制部門未嚴格履行職責,走過場,影響了原始信息的真實性。
3.國家監督不到位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均是《會計法》的執法部門,但各個部門的執法依據和監督目標卻有著明顯的區別。如稅務部門的執法依據是《稅法》,監督目標主要是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證券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是《證券法》,監督目標主要是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些部門對會計資料的檢查,是完成各自監督目標的手段而不是目的。這樣,對企業的會計監督容易出現多頭監管、多部門同時干預,甚至存在重複、衝突,出現問題無人承擔責任,反而造成部分監督沒有落到實處,監管不到位。
4.社會監督不規範
社會監督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是主要的監督力量,雖然我國註冊會計師業在近幾年得到了發展,但是執業標準、執業規範及執業環境仍不盡完善。面對競爭壓力和生存危機,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個經濟主體,與委託人之間存在著經濟利益關係,它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在與同行業的競爭中必然會迎合委託人,滿足其不合理要求,製造某些虛假的信息,致使監督不力。還有一些部門通過行政手段規定企業必須到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組織委託審計,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利用領導地位來壟斷本行業的業務,甚至有的註冊會計師按領導的意圖辦事,在辦理會計報表審計、驗資、破產清算等審計業務時出具了不恰當的報告。

會計監督弱化的對策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會計已經突破了為單一業主服務的界限,不僅要向企業投資者提供了解經營情況和進行投資決策所需要的信息,而且要為企業外部利害關係者如債權人、客戶、社會公眾,以及政府巨觀調控提供服務。作為企業會計基本職能的會計監督職能也變得越來越重要,遏制會計監督弱化既需要巨觀環境的改善,也需要微觀運行的調整;既要對表層現象進行治理,更要對深層次的病源進行根治。因此,需要將其作為一個綜合工程,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攻克這一頑疾,切實強化會計監督。
1.完善會計法律體系
健全和完善會計法規體系,無疑是當前強化會計監督的頭等大事。首先,要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與《會計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或者實施辦法,促進《會計法》與《刑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努力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以保證《會計法》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對不適應新形勢要求、不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按法定程式予以廢止。其次,規範《會計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關係。對會計制度應逐漸弱化,將有關會計確認計量問題轉移到會計準則中,有關納稅問題轉移到稅法中,使《會計法》成為會計管理真正意義上的根本性法律,使會計準則成為會計操作的根本性技術標準。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理順行政執法體系,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要堅持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
2.健全內部監督機制
要進行有效的監督,必須建立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利用單位內部分工而產生的相互制約、相互牽制關係,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式,並予以規範化、系統化、制度化,強化單位內部監督,形成完善的內部牽制和制約機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企業財產安全,防止舞弊行為。現代企業制度和《會計法》都要求企業必須完善控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加強會計監督。首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產權清晰、代理關係明確”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督機制,企業的所有權在股東和董事會,經營權在總經理,總經理受股東的監督。其次,完善、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各單位要依法建立一套嚴格的會計核算程式,提出可操作性強的防錯糾弊的內部控制辦法。除此之外,企業還應當對參與購貨、銷售、生產等經營活動的各部門制定互相控制、互相監督措施,建立違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追究制度,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切實執行。
3.強化國家監督力度
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從轉變觀念、改變習慣做法、提高執法隊伍素質等方面下大力氣,代表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經營者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以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國家監督管理機關必須根據改革開放的需要,轉變觀念,健全財會制度,理順各種關係,彌補當前管理的漏洞。根據國際慣例,國家應通過立法規定健全政府各部門監督協調運作,推行與國際接軌的體制,明確監督權力和監督責任對等。
要改變習慣做法,實行會計委派制,完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不斷進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創新。我國目前國有企業存在的所謂。內部人控制。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使單位會計人員無法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和會計信息失真。因此,必須進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創新。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負責會計人員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支出,會計人員的人事關係與單位脫離,這樣可以有效地制止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核算的干預,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把會計人員的經濟利益與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掛起鉤來,實行獎勵制度,並制定會計人員的行為準則,規範其行為,調動會計人員工作積極性與執法的自覺性。
4.加強社會監督
要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大力發展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通過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督促企業加強財務監督,提供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在經濟體制改革越來越深入的今天,應建立起以註冊會計師為主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從我國目前來看,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我國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逐漸分離,股份制公司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只有經過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審計後,才能得到關注企業各方的普遍認可。此外,新聞媒體的監督具有及時、全面、影響大的特點,是一種重要而有效的監督形式。要鼓勵與支持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對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曝光,讓會計造假者名聲掃地、身敗名裂,為加強會計監督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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