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計量單位

會計核算計量單位在商品經濟社會,貨幣作為商品的一般等價物,是衡量一般商品價值的共同尺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核算計量單位
  • 形式:是衡量一般商品價值的共同尺度
  • 含義:貨幣作為商品的一般等價物
  • 類型:計量單位
簡介,核算單位,

簡介

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點,各種各樣的商品,儘管計量單位千差萬別,有重量、長度、容積、台(件)等,無法在量上比較,但是都可以用貨幣來計量,商品的運作也就是經濟活動,自然也可以反映為貨幣的運作。而會計核算要對經濟活動進行記錄、計量、比較、匯總等,要全面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在客觀上正需要一種統一的計量單位作為計量的尺度。會計核算採用貨幣計量,使會計核算的對象——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統一地表現為貨幣資金運作,從而能夠全面完整地反映會計主體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因此,儘管會計產生於貨幣之前,但貨幣一經產生便成為會計核算的計量單位。以貨幣作為會計核算的計量單位,是一種人為的假設,貨幣計量是重要的會計假設之一。

核算單位

在會計核算中,日常登記帳簿和編制會計報表用以計量的貨幣,也就是單位主要會計核算業務所使用的貨幣,稱為記帳本位幣。在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以一個國家的法定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在我國,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在我國境內具有廣泛的流通性,因此,在本條中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我國境內各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單位實際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事項都以人民幣作為計量單位進行核算、反映。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與技術交流迅速發展,外商在我國投資辦企業及我國在境外設立企業的數量、投資金額日益增多,許多單位都有涉外業務。有涉外業務往來,必然會涉及到外幣的收支。目前在我國一些單位中,外幣收支甚至占了主導地位。對於這些以外幣收支為主的單位,如果要求它們對每一筆外幣收支業務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將會給會計核算和管理造成極大的不方便。因此,為適應對外開放,擴大對外經濟往來的需要,方便各單位開展涉外業務,考慮到單位的特點並簡化會計核算手續,本條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某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對於這一規定,應當注意以下三點:一是在一般情況下,各單位應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是前提,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是一種例外的處理方法二是不是所有單位都可以用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只有那些業務收支是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為主的單位,才可以選定某一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三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單位,其選定作為本單位會計核算記帳本位幣的幣種,可以根據業務收支所使用的外幣幣種變化而變動。
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單位,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折算為人民幣。財務會計報告是一個單位向有關方面和國家有關部門提供的綜合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檔案。財務會計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國家巨觀經濟管理的重要資料來源,也是投資人、債權人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一個單位業務活動和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為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的匯總並據以對各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考核、分析、對比,以利於有關管理部門、社會事務管理者、投資人、債權人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閱讀和使用,各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價值指標的貨幣單位,應統一為人民幣。因此,即使是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單位,在編報財務會計報告時,也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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