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報表報送期限

會計報表報送期限是會計報表向有關部門逐級報送的時間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的匯總會計報表報送期限現行制度規定為: 月份報表為月後10天,季度報表為季後30天,年度報表為年後40天。省以下各級單位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由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來規定。

其中企業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一般為:月份報表應在月後3—6天,季度報表應在季後8—12天,年度報表應在年後20—35天。各種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如遇例假日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節日,按國家規定的休假日期順延。其它假日和星期日不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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