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職責

會計人員職責是會計人員為完成會計任務所承擔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根據《會計法》和有關條例的規定,會計人員的職責是: 按照國家財政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保證完成財政上交任務;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年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提出會計報表;按照銀行規定的制度,合理使用貸款,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按照經濟核算制的原則,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計畫、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揭露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調動工作或離職時,要將保管的會計憑證、帳目、款項和未了事宜移交清楚。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對上級機關、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來本單位檢查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國家為了保證會計人員覆行職責,賦予會計人員的許可權是: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有關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准的計畫、預算、遵守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 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付款、拒絕報銷和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會計人員對於違反制度、法令的事項不拒絕執行又不向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的,應負連帶責任;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計畫 (或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契約,參與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工作。國家賦予會計人員的許可權是會計人員做好工作的保證,應嚴肅對待,正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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