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複利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複利的批覆》在1996.11.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複利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6.11.29
  • 實施時間:1996.11.29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粵高法民第5號請示收悉。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否可以計算複利的問題,經研究,批覆如下:
關於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2)298號《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作了規定,應當按該辦法規定的方法計算。該辦法對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的性質。所以,信用卡透支不應當再計算複利。
1996年11月29日
司法解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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