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捕人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捕人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6月26日發布,自1963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63年06月26日
  • 實施日期:1963年06月26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逮捕拘留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4月23日(63)法司字第32號請示已收閱。關於法院捕人問題,我院1963年2月25日(63)法研字第12號批覆,3月27日(63)法研字第32號批覆和6月10日(63)法研字第73號批覆,已對“關於人民法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除了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由於案情的發展法院可以決定捕人外,嚴禁法院直接捕人”的規定,作了補充規定,請按上述批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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