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慧儒等訴遵義市萬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慧儒等訴遵義市萬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的復函》在1992.06.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慧儒等訴遵義市萬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2.06.08
  • 實施時間:1992.06.08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請字第1號《關於周慧儒等訴遵義市萬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遵義市萬里路蔬菜店(下稱蔬菜店)自1959年承租周慧儒、周人恩等人(下稱周家)房屋以來,雖對承租房屋幾經改建、重建,但一直向周家繳納租金,雙方租賃關係明確,產權從未發生變更,故我們基本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第二種意見,即維持雙方租賃關係,租金可適當提高,但應著其補辦審批手續。此外,鑒於周家部分出租房屋徵購費已被蔬菜店領取,處理時可將房屋價款及利息與房屋修建費折抵後多退少補。司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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