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實行法官審判津貼的通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實行法官審判津貼的通知》的通知在2007.08.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實行法官審判津貼的通知》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7.08.07
  • 實施時間:2007.07.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實行法官審判津貼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05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精神,配合當地人事、財政部門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為保證法官審判津貼的順利實施,各地法院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制定實施方案。要認真領會政策精神,嚴格按照檔案確定的範圍執行。對於沒有列入審判津貼範圍的人員,要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檔案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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