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關於繼續抓緊抓好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關於繼續抓緊抓好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通知》在1983.10.21由最高人民法院, 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關於繼續抓緊抓好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3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3年10月2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檢察院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
自去年開展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以來,各級人民檢察院在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指示、通知和決定,積極查處了一批貪污受賄和上級交辦的走私、販私、投機詐欺等經濟犯罪案件。據統計,自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八三年六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經濟犯罪案件××件,其中,立案偵查××件,起訴××件,逮捕經濟犯罪分子××人,追繳贓款贓物合××萬元。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經濟犯罪案件中,其中貪污受賄及非法牟利萬元以上和縣以上幹部犯罪的大案要案××件。其中貪污五萬元,受賄二萬元,走私販私,投機詐欺非法牟利十萬元以上的特大案件××件。通過這一鬥爭,有力地打擊了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對促進黨風、社會風氣和社會治安的好轉,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都起了積極作用。
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經濟犯罪分子活動的氣焰仍很囂張,犯罪的案件仍然不斷發生,嚴重危害著國家的經濟建設,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從今年以來各級人民檢察院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情況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有些同志對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長期性認識不足,思想上存在畏難、鬆勁情緒,工作缺乏主動性,以致不少檢察機關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數量大幅度地下降。二是一些大案要案查處進展遲緩,長期不能結案。特別是一些影響大的大案要案,由於涉及到領導幹部和他們的親友,而查不下去,阻力重重。三是一些大型廠礦企業事業單位打擊經濟犯罪鬥爭的“死角”和“死面”,使一些經濟犯罪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打擊。在各省、市、自治區檢察院查處的××件萬元以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縣以下單位××件,占76.1%;省、地直屬單位的××件,占21.8%;屬於中央直屬單位的××件,僅占2.1%。四是對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打擊不力。有相當數量的重大經濟犯罪分子,只受到了政紀或黨紀處分,而沒有依法嚴懲,使打擊經濟犯罪的鬥爭顯得無力。從檢察機關來看,主要表現在對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案件,該立案的不立案;該起訴的不起訴;該抗訴的不抗訴。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與高檢院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有所放鬆有一定關係。
為了繼續深入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鬥爭,今年八月中央在《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中指出:“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從一九八二年二月到現在,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這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鬥爭中,要繼續按照中央的部署抓緊抓好,依法從重從快懲處一批,殺一批。”最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又召開了嚴厲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工作會議,強調抓緊抓好打擊經濟犯罪,需要我們積極配合和貫徹執行。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檢察機關必須繼續深入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人大常委會有關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通知、指示、決定等檔案精神,不斷提高對打擊嚴重經濟犯罪鬥爭的重要性、長期性的認識。要使廣大檢察幹部充分認識到,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是重大的政治鬥爭,是社會主義條件下階級鬥爭的重要表現。經濟犯罪活動不僅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而且嚴重地污染了社會風氣,腐蝕了人們的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一定要堅持對外實行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堅持打擊經濟領域和其他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這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重要保證之一。它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成敗,關係到我們黨和國家的盛衰興亡。因此,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鬥爭,認真抓緊抓好。
二、各級人民檢察院在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鬥爭中,要重點抓緊大案要案的查處,特別是要抓好新發生的大案要案。對那些破壞性大的腐蝕性大的,發生在重要部門和涉及領導幹部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排除阻力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對那些受重重阻撓,長期查不下去或處理不下去的重大案件,要有個突破。對一些重大典型案件,上級檢察院要給予支持和具體指導,必要時派人參加辦案。對於去年以來已處理的經濟犯罪案件,一般不再複查清理。但對那些應該判重刑的特大案件,如發現明顯處理畸輕的,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或按照司法程式重新進行處理。在查處重大案件的同時。不要忽視了對一般案件的查處。
三、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注意認真查處中央、省、市、自治區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嚴重經濟犯罪案件。最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了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工作會議,要求中央各部和省、市、自治區直屬企業事業單位把打擊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開展起來,明確了中央各部和地方的分工,建立了關於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鬥爭的責任制。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在黨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檢察機關的職責,有計畫有步驟地深入到經濟機關和大型企事業單位,與有關單位密切配合,敢於排阻力,積極查處嚴重經濟犯罪案件。同時,要按照國務院、中紀委《關於堅決制止亂漲生產資料價格和向建設單位亂攤費用的緊急通知》精神,深入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對破壞重點工程建設的經濟犯罪分子和嚴重瀆職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懲處,以保證重點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四、各級人民檢察院在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鬥爭中,要認真貫徹從重從快的方針,既要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又要注意政策,區別對待。要經常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對在搞活經濟中出現的問題,一定要根據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和有關政策,積極慎重地處理。
五、各級人民檢察院當前對整黨和打擊刑事犯罪、打擊經濟犯罪、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全面整黨和打擊刑事犯罪、打擊經濟犯罪是密切聯繫的,是並行不悖的,必須互相結合、互相促進。因此,要抓好整黨,抓好打擊刑事犯罪,也要抓好打擊經濟犯罪,決不能放鬆。要加強辦案力量。辦案力量嚴重不足的地方,要請示黨委,幫助解決。要確定一名副檢察長分管這方面的工作。同時採取行之有效的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方法,提高辦案水平,保證案件質量。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要將在打擊嚴重經濟犯罪鬥爭中的情況、經驗和問題,及時向高檢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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