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2011.01.2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11.01.29
  • 實施時間:2011.01.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已經2010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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