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負擔原則

最大負擔原則是指一國涉外稅制要求外來投資者承受重於本國投資者的稅收負擔原則。在具體做法上,可分為全面性最大負擔與特定最大負擔兩種。前者指為外來投資者單獨制訂一套稅法,通過採用高稅率、嚴格應稅所得計算等措施,使外來投資者的稅收負擔全面高於本國投資者;後者則是指外來投資者雖可與本國投資者適用同一套稅法,但在某些特定的生產部門和行業,要求外國投資者適用高於本國投資者的稅率。最大負擔原則的出發點在於保護本國的民族工業,限制國外資本進入本國以及增加國家收入,並通過高稅負政策來彌補在其他方面為外來投資者提供優惠待遇而給國家帶來的損失。

由於全面性最大負擔原則體現了典型的稅收歧視,因而大多數國家一般不予採用。至於特定最大負擔原則,因其不具有稅收歧視的性質,並且採用該項原則也較少遭到他國輿論指責和報復措施的壓力,故為一些國家根據本國國情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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