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濟寧市委、濟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7號)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關於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曲發〔2010〕12號),設立曲阜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阜市司法局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Qufu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中層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管理全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管理司法所和工作人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律師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和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開展“12348”法律服務熱線電話業務。
(七)管理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九)制定全市法學教育規劃,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司法行政人員培訓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曲阜市司法局

中層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調研、檔案、機要、信訪、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車輛、通訊器材、服裝管理及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二)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導市局“123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和各鄉鎮(街道)法律服務熱線電話業務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司法調解中心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安置前的培訓、安置後的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律師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全市律師人員、公證人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和資格的審查、呈報、年檢註冊及對執業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檢查監督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科
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市法學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聯合開展法律專業的學歷和非學歷教育;承擔市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配備。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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