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一種相對新型的融資方式,區別於傳統的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

2019年6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支持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以拓寬企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雙創”企業獲得貸款渠道,推動緩解融資難。

中國將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相關政策檔案將於近期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 外文名: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financing
  • 國內現狀:進行一些大城市試點
  • 進行時間:2006年
  • 模式數目:3種
  • 成果:取得一定的收穫
完善機制,工作現狀,三種模式,進展成效,

完善機制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已開發國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國則處於起步階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機制包括:
一、建立促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協同推進機制;
二、創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服務機制;
三、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
四、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管理體系;
五、建立有利於智慧財產權流轉的管理機制。

工作現狀

當前,國內不少大城市都已開始進行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試點。其中較為典型的如,上海浦東新區在2006年正式啟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同年,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開始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這一模式;武漢基於北京、上海浦東的模式基礎上也開始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工作。為進一步推廣和深化全國智慧財產權質押工作,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共推出了兩批國家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單位,首先於2009年1月啟動了北京海淀區、吉林長春市、湖南湘潭市、廣東佛山市南海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江西南昌市等第一批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單位;同年9月,又啟動了四川成都市、廣東廣州市、廣東東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蘇無錫市、浙江溫州市等第二批試點單位。這些試點單位將主要面向中小企業承擔通過運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貼息、扶持中介服務等手段,降低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融資的成本,在專業評估機構和銀行之間搭建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平台等重要任務。
當前,浙江省杭州市在“平台+銀行+擔保公司”合作模式上進行了積極探索。杭州創新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杭州銀行中國銀行濱江支行、杭州高科技擔保公司簽署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合作戰略協定,共同推動該模式。同時,浙江省還開始啟動商標專用權直接質押貸款。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聯合出台了《浙江省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暫行規定》,擁有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只要向銀行提出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申請,在經過商標專用權評估、銀行核審、銀企雙方簽訂《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契約》,並取得工商總局出具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後,即可獲得銀行貸款。江蘇省也開創了國內首筆無資產抵押、無第三方擔保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南京道及天軟體系統有限公司將企業擁有的5項軟體產品著作權作進行質押登記作為貸款擔保,獲得了南京銀行200萬元的貸款。這些做法均為其他地方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開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鑑。

三種模式

整體而言,從國內各地方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運作模式來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為代表。北京模式是“銀行+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直接質押融資模式;浦東模式是“銀行+政府基金擔保+專利權反擔保”的間接質押模式;武漢模式則是在借鑑北京和上海浦東兩種模式的基礎上推出的“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混合模式。這幾種模式主要涉及到銀行、企業、政府、擔保公司等多方主體。
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的比較
政府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協調、扶持和服務功能,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並承擔了相應的服務功能;上海浦東模式中,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提供企業貸款擔保,企業以其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作為反擔保質押給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然後由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與上海銀行約定承擔95%—99%的貸款風險,而浦東智慧財產權中心(浦東知識產權局)等第三方機構則負責對申請智慧財產權貸款的企業採用智慧財產權簡易評估方式,簡化貸款流程,加快放貸速度,各相關主管部門充當了“擔保主體+評估主體+貼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為了參與的主導方;武漢模式中,武漢市知識產權局武漢市財政局共同合作,對以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貸款的武漢市中小企業提供貼息支持,知識產權局負責對項目申請進行受理、審核及立項,財政局負責對所立項目發放貼息資金,並和市知識產權局共同監督,各主管部門發揮了“服務型政府”的相關職能,並且在具體職能上做了一定科學合理的分工。
銀行角色。北京模式中,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根據支持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不僅推出了以“展業通”為代表的中小企業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品種,而且還推出了“文化創意產業著作權擔保貸款”產品,可以說,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充當的是主動參與的“創新者”角色;上海浦東模式中,上海銀行浦東分行承擔風險為1%—5%,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方面持非常謹慎的態度,認為控制風險最重要,在發放貸款方面比較被動;武漢模式中,相關金融機構在專利權質押融資方面表現還是頗為積極,如交通銀行武漢分行已辦理了9筆專利權間接質押貸款,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正在嘗試推出專利權直接質押貸款。
中介服務機構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等中介機構共同參與提供專業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各自按比例承擔一定的風險,其中經緯律師事務所主要承擔的是法律風險,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主要承擔專利權、商標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則主要提供擔保,正是因為這些專業中介機構的參與,基本上解決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中的一系列難題,使得北京地區的質押融資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浦東模式中,浦東生產力中心作為政府職能延伸承擔了95%以上的風險,在評估方面主要是由該中心綜合企業經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進行簡單評估,因此並沒有引入專業中介機構參與運作;武漢模式中,引入的中介機構主要是武漢科技擔保公司,該公司在武漢市科技局和知識產權局的要求與支持下,嘗試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應收帳款、專利權、著作權等多種權利和無形資產作為反擔保措施,其中以專利權質押的方式由嘗試走向推廣。

進展成效

北京模式是一種以銀行創新為主導的市場化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模式。這種模式下,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通過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創新,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帶來了一定的社會示範效益,並引領北京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工作快速、全面展開。有統計數據表明:截止2009年底,北京自開展鼓勵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工作以來,成功案例已達50餘例,貸款總額將近6個億,其中2007年—2009年3年間共達成45筆專利質押融資貸款,合計4.3億元。主要集中在環保節能、生物醫藥、IT技術、新材料及影視文化著作權等行業,尚未出現壞帳或者逾期還貸情況。參與到其中的北京經緯律師事務所表示,這標誌著智慧財產權在銀行質押貸款是完全可行的,風險是可控的。
上海浦東模式是一種以政府推動為主導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東已向84家企業發放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106筆、總額為1億6千多萬元。其對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布在積體電路、電子、材料、新材料、軟體等浦東新區重點發展的高科技行業;融資期限從1年拓展為3年,單戶金額從100萬元提高到了200萬元,尚未出現壞帳或者逾期還貸情況。客觀來講,在浦東新區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推出的初期階段,這些以政府為主導的創新嘗試和大膽舉措,既促進了浦東新區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平台建設,又推動了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的良性循環使用。
武漢模式作為一種混合模式,在實踐中也進行了一些創新。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引入了專業擔保機構——武漢科技擔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銀行的風險,促進了武漢市專利權質押融資的開展。截至目前,交通銀行武漢分行、武漢市科技擔保公司以“銀行+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的模式,共為11家企業提供了總額為6,000萬元的貸款。可見武漢的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已經有一定進展,但是至今尚未推出一筆直接質押貸款
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的個性和共性問題
三種模式雖然具有許多特點和優點,但在運作過程中仍存在著一些個性和共性的問題。就個性問題而言,北京模式:門檻高、小企業難以受益。具體表現為:一是貸款門檻高、風險大,貸款額度一般是1,00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0萬,一旦發生壞帳,銀行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將承擔巨大的損失;二是貸款對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貸款客戶群主要集中在處於成長期、有一定規模和還款能力的中型企業,基本上將小型和微型企業排除在外。上海浦東模式:政府承擔著重要風險。在推行過程中,我們注意到科技專項資金的利用效率較低。2006年至2010年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萬元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至今,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專項資金已達1億,按2倍槓桿放大,其可撬動商業銀行貸款2億元。然而,該業務開展四年多以來,貸款量只占可貸金額總量的二分之一左右。另一方面,一旦產生壞帳則主要由政府買單,政府將承擔較大風險。所以從長遠來看,這種做法並不可取,也不具備推廣價值。因此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正在通力合作,嘗試推出一種以金融創新和智慧財產權創新推動科技創新,且符合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定位、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全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武漢模式:操作過程中受實際條件制約。武漢直接質押貸款尚未開展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當地銀行認為直接質押貸款風險過大,難以控制和操作,不願意嘗試;二是武漢資產評估機構服務水平與武漢市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漢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客觀上難以支撐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大規模開展。
同時,三種模式在運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共性的風險問題,具體為:
一是法律風險,缺乏相應的保障。由於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建設尚不健全與完善,受智慧財產權特徵所決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本身存在較大的權利不穩定性,以及權利人的權屬與權益的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權屬爭議。法律風險的核心風險是確權風險,它決定了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是否有意義、質押能否成立,以及當出現風險時能否順利變現。
二是估值風險,缺乏可靠的評估。受智慧財產權特徵所決定,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本身存在較強的專業性和複雜性,導致其財產權利在市場化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進而影響其市場評估價值;由於其價值評估與傳統意義上的有形資產估值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評估立場、技術、方法、模型、參數的選擇直接影響其市場評估價值。估值風險主要是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風險,它決定了貸款額度等基本授信要素,還決定著企業的還款來源和還款意願。
三是經營風險,缺乏確定的價值。企業作為權利人,其自身經營管理與資源配置決定了商標權專利權能否創造應有的市場價值,是否能夠給企業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即決定了借款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
四是處置風險,缺乏流通的渠道。受產權特徵所決定,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場所均有特殊要求,變現過程複雜且存在不確定性,進而,當貸款出現風險時,質物處置通道不暢,風險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轉移、分散或化解,貸款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將會惡化。解決質物處置問題,是商業銀行健康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關鍵問題之一,也將真正考驗貸款銀行經營風險的能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