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議會

智利議會成立於1811年7月4日,是南美最古老的議會之一。成立的目的是為剛成立的自治委員會建章立制,但於當年12月2日即遭自治委員會主席何塞·米格爾·卡雷亞解散。1818年恢復,實行一院制。1828年改行兩院制。1973年軍事政變後,議會再遭解散。1988年10月,智以全民公決的形式決定恢復民主制度。恢復民主制度後的第一屆議會於1989年12月選舉產生,1990年3月正式行使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利議會
  • 成立時間:1811年7月4日
  • 意義:南美最古老的議會之一
  • 成立目的:為剛成立的自治委員會建章立制
地位,產生,職權,結構,參議院,眾議院,職責劃分,制度,程式,議員制度,議會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現任議長,

地位

智利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系。議會獨立於政府和最高法院。憲法法院是憲法監督和解釋機關,其10名成員中有2人由參議院直接任命,2人由眾議院提名經參議院認可後成為正式憲法法院成員。

產生

(一)選民資格
年滿18歲未犯最重刑的智利公民。出生在海外的智利公民和被特別授予智利國籍者須在智居留超過1年。
(二)候選人資格
1.眾議員候選人資格:年滿21歲,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在選區生活超過兩年,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智利公民。
2.參議員候選人資格:年滿35歲,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的智利公民。
(三)候選人產生辦法
各黨派或選舉聯盟(因選舉而形成的政黨間聯盟)自行決定本黨或本聯盟候選人。各黨派或選舉聯盟候選人名單一經確定,各黨派或選舉聯盟須在國家選舉委員會規定期限內向該委員會主席提交由候選人本人簽名的書面參選申請。國家選舉委員會在申請期限過後的10天內對申請進行審核並將結果公布在政府公告上。不依附於任何選舉聯盟的獨立人士參選須具備不少於參選選區上次選舉計票數0.5%的支持率。
智利參議院會場智利參議院會場
(四)眾、參兩院選舉規定
1.眾議院選舉規定:全國劃分為60個選區,每個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兩名眾議員。眾議員任期4年。
2.參議院選舉規定:全國劃分為19個選區,每個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2名參議員。參議員任期8年。
(五)負責選舉的機構
全國選舉委員會(SERVICIO NACIONAL ELECTORAL,選舉執行機構)和選舉法院(TRIBUNAL CALIFICADOR DE ELECCIONES,宣布計票結果和處理因選舉產生的糾紛)。
(六)最近一次選舉時間
2009年12月。
參、眾議員均可連選連任。

職權

議會擁有立法權;對行政、司法和軍事領域進行監督;對預算、最高法院法官、司法檢察官和總檢察長的任命以及對政府簽署的國際協定進行審批的權力。

結構

參議院

1.參議長職權
確定會議日期,主持會議,維持會場秩序,安排秘密會議,對緊急事項提供處理意見並通知各委員會主席,確保官方媒體上不出現反議會言論(如出現則勒令其撤銷),與總統、內閣部長、審計署長、眾議院、憲法法院、選舉法院、高等法院以及外國國家機關保持通信往來,代表參議院參加禮節性活動,監督參議院內部條例的實施等。
2.各常設專門委員會名稱
政府、分散化和地區化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憲法、立法、法律和條例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教育、文化和科技委員會
國防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
環境和國有資源委員會
勞工和社會保障委員會
衛生委員會
礦產和能源委員會
住房和城市化委員會
交通和通訊委員會
人權、國籍和公民委員會
海洋、漁業和水產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財務審核委員會
道德和政治透明度委員會

眾議院

1.眾議長職權
確定會議日期,主持會議,維持會場秩序,安排秘密會議,宣布對議案的否決或修改意見,簽署會議紀要、眾院公告等檔案,每一會期結束後公布眾院工作報告,組織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成立,通知財政部眾院預算,監督眾議院內部條例的實施等。
2.各常設專門委員會名稱
內政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憲法、立法和法律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國防委員會
公共工程、交通和通訊委員會
農業、林業和農村發展委員會
自然資源委員會
衛生委員會
勞工委員會
礦產和能源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住房和城市發展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
家庭委員會
科技委員會
漁業、水產和海洋委員會
中小企業委員會
偏遠地區委員會
公民安全和緝毒委員會
社會規劃發展和擺脫貧困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文化藝術委員會

職責劃分

眾院負責直接對行政、司法、軍事等公共部門的行為實行監督,參院對眾院在監督過程中所發現問題及提出的相關處理意見進行最終裁決。

制度

每年5月21日至9月18日為議會會期。會議分為常會和特別會議。常會是事先規定好時間的會議,特別會議是總統召集或兩院根據自身需要臨時決定召開的會議(可以在會期內也可在會期外)。會議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在職議員人數的三分之一。表決方法分為公開和秘密兩種。

程式

(一)議案種類
分為沒有法律效力的聲明(Proyecto de Acuerdo )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案(Proyecto de Ley)。
(二)議案提出
聲明由議會提出,法案可由議會提出也可由政府提出。
(三)議案提交
聲明由5名以上議員聯名向所屬院提交,法案由起草人向所屬院提交,政府起草的法案首先向眾議院提交。
(四)議案審議
聲明在其所產生的議院會議上以投票方式通過。法案在一院投票通過後還須送另一院審議,兩院均通過才算在議會通過。
(五)議案簽署
聲明無須簽署,通過後直接在其所產生的議院公告上公布;法案要由總統在其通過後10天內簽署頒布令後方能生效。

議員制度

(一)議員行為準則
1.以誠實、善意的態度工作
智利議會大廈智利議會大廈
2.對同事友善
3.社會生活中注意維護議員尊嚴
4.出言謹慎,注意保守秘密
5.不因工作對象的種族膚色性別、地區和經濟狀況而對其持有偏見
6.熟悉國家律法、議會規章
7.尊重普通公民和其他國家公職人員
8.自覺迴避直接或間接有利於本人、配偶、直系四代血親或任何令他人懷疑你客觀立場的決策過程
9.公布本人經濟狀況
(二)待遇
參議員平均月工資約500萬比索(約合8000美元),眾議員平均月工資約265萬比索(約合4500美元)。

議會黨團

各政治派別議員在兩院組成本派別議會黨團,負責就某一議題協調本派別議員立場。各派參、眾議員在議會會期開始前選出參、眾議院黨團長,黨團長任期1年。
智利議會在開會智利議會在開會

辦事機構

參、眾議院秘書處分別為兩院辦事機構。除參、眾兩院外,議會設有國會圖書館,負責檔案管理、資科收集和公開信息。不設議員助手制度,參、眾兩院雇員由兩院內務委員會依各自內部管理條例統一雇用和管理。

對外交往

(一)許可權
在開展議會對外交往方面享有自主權,並有權陪同總統進行正式訪問。
(二)經費來源
經費來自議會預算。
(三)外事機構
兩院均設外事委員會。眾院於2007年成立外事局,負責出來訪組織接待工作。此外,智外交部設有議會聯絡辦,負責協調與議會相關的外事工作。
(四)議員出訪審批
議員出訪由兩院內務委員會進行審批。
(五)友好小組
眾議院共設50個議員友好小組。
參議院與中國、日本、歐盟、阿根廷、墨西哥、澳大利亞設有議員友好小組。
(六)建立對外立流機制情況
智議會與中國建有政治對話委員會(Comité de Dialogo Polítco),與歐洲議會建有聯合委員會(Comisión de Asociación)。
(七)參與國際、地區議會組織情況
智議會是拉美議會( PARLATLNO)、議會聯盟(UIP)、亞太議會領導人論壇(APPF)、美洲議會論壇(FIPA)、歐洲—拉美議會大會(EUROLAT)成員。

現任議長

本屆議會成立於2018年3月11日。現任參議長為卡洛斯·蒙特斯(Carlos Montes),眾議長為瑪雅·費爾南德斯(Maya Fernandez),均於2018年3月當選,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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