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真理

普遍真理亦譯“一般真理”。反映各種事物或一類事物的普遍規律的真理。是人們在長期的實踐一認識一實踐的過程中,按照從個別、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個別的認識秩序,反覆多次而獲得的。並且只有在這一循環往復的過程中,才能不斷地獲得和發展普遍真理。它不是抽象真理,而是關於各種事物或某一類事物的共同規律的科學總結,是包含特殊於自身的具體的普遍,或普遍的具體。它必須與特殊的具體情況相結合。普遍真理能幫助人們正確地認識事物的本質和規律,預見事物發展的趨勢,是指導人們行動的指南,但它必須同具體實際相結合,才能發揮作用。經驗主義把局部經驗當成普遍真理,教條主義把普遍真理看作僵死的教條,都是錯誤的。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原則。一般真理即“普遍真理”。

普遍真理
拼音:
解釋:
反映各種事物或一類事物的普遍規律的真理。必須同具體的特殊的情況相結合,才能發揮指導人們行動的作用。
普遍真理 拼音: 解釋: 反映各種事物或一類事物的普遍規律的真理。必須同具體的特殊的情況相結合,才能發揮指導人們行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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