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單據

普通單據普通單據是辦理貨物的交付和貨款的支付的一種依據。單據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約,履約的程度。進口商品以單據作為提取貨物的貨權憑證,有了單據,就表明有了貨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單據
  • 用途:財務記賬憑證
內容,結文部分,

內容

普通單據主要包括嘜頭、商品名稱、貨物數量、規格、單價、總價、毛重/淨重等內容。
嘜頭(ShippingMark)嘜頭是貨物裝的標記。普通單據上的嘜頭應與信用證中規定的嘜頭完全一致。
普通單據普通單據

普通單據商品名稱
普通單據上的商品名稱應與信用證中規定的商品名稱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證中的商品名稱有錯誤或漏字等並且未來得及修改,發票上的商品名稱也應將錯就錯,以保證發票與信用證規定的完全一致。不過,可在錯誤的名稱後面加注正確的名稱。
銀行只負責審核單據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稱的表面性應與信用證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稱的簡寫或繁寫或同義詞或同義名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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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數量和重量普通單據中列明的貨物的數量(件、個、條等)和重量應與信用證中貨物描述的數量和重量完全一致,並與提單等基本單據中貨物的數量和重量一致。
規格貨物的品質規格是出口商交貨的標準,發票上一般應標明所裝貨物的品質規格情況。普通單據的總價不是貨物總金額、總價值,也就是貨物數量與貨物單價之積。發票的總金額不能超過信用證的金額(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

結文部分

普通單據普通單據的結文一般包括信用證中要求加注的特別條款或文句。
普通單據的結文還包括發票的出票人簽字。發票的出票人簽字一般在發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稱(信用證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經理或其他授權人的手簽,有時也可用手簽圖章代替手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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