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債權人

普通債權人是指擁有無擔保公司債權的人。普通債權人的債權因其本息沒有直接財產擔保,所以一旦公司破產或清理,普通債權人只能行使求償權,且求償順序位於有擔保公司債權人之後,因此其損失往往最重。所以,在公司面臨破產危險時,債務人(公司)往往與普通債權人達成合解協定,一方或雙方作出讓步,放棄或改變自己的權利,以避免公司進入破產程式,使普通債權人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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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債權

參考文獻

1 盧風等.股份制疑點問答.原子能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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