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店市衛生局

普蘭店市衛生局是原普蘭店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

普蘭店撤縣設區後,大連市對普蘭店區機構設定進行了調整,設立普蘭店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撤銷原普蘭店市衛生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店市衛生局
  • 內設機構:綜合科、醫政科、預防保健科等
  • 現名:普蘭店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機構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規定,負責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的評審監督、業務指導和質量管理。
(三)負責擬定全區疾病控制、計畫免疫、婦幼保健、計畫生育、衛生監督規劃和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
(四)負責重大疫情和災害事故及突發事件中醫療急救、衛生防疫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五)負責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的配置及裝備建設管理。
(六)負責全區獻血、輸血和社會性體檢工作。
(七)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銜接配合;制定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監測全區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區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促進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協調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十)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推進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健康家庭促進計畫,深化優生優育工程,指導家庭科學合理安排生育,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二)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十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指導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編制,職稱評審考試以及工作福利政策落實工作。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的財務預算、決算和審計、物價等項工作,負責局直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審查和管理,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經費的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項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協會、優生優育協會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 董振一
副局長、黨組成員 袁俊民
副局長(兼) 王傳江
副局長、黨組成員 鄒國卿
副局長、黨組成員 李 鋒

內設機構

綜合科、醫政科、預防保健科、衛生監督監察科、愛衛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紅十字辦公室、地方病防治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

所屬單位

普蘭店區中心醫院、普蘭店區第二人民醫院、普蘭店區第三人民醫院、普蘭店區中醫院、普蘭店區第六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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