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點燈

星空點燈

《星空點燈》是我們在法律載體文學化、法律傳播通俗化和法律啟蒙趣味化方面所做的一次嘗試。在建設和諧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的時代洪流中,《星空點燈》有志成為廣大青少年讀者的好朋友、好助手和好嚮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星空點燈
  • 通俗化:法律載體文學化
  • 建設:和諧文化、弘揚法治精神
  • 由來:西部貧困山區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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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點燈的由來

引言

早在六七年前辯護的一樁強姦案,令我們久久難以釋懷。被害人來自西部貧困山區,當時她已為人母。為家庭生計,她在南方從事某種特殊職業。被告人是群稚氣未脫的少年,他們全都懵懵懂懂、涉世不深。在這場悲劇中,雙方的遭遇都令人十分痛惜。這群少年在法律鑑別力和行為自控力上的缺失,尤其是在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不斷鞭笞著我們去反省和思考。靜下細想不難發現,患有這些缺失症的又何止這群少年?

法制教育

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曾闡釋說:“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在於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國小、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社會上也要進行這個教育。”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八榮八恥”的榮辱觀也特別指出:要教育廣大幹部民眾特別是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從中也可看出法制教育是何其重要。眾多經驗表明,法制教育的普及和深入,需以喜聞樂見、通俗易懂和創新求變為前提。坦誠地說,這些都是長期而巨大的挑戰。

文學和法律

文學與法律聯姻,也許是進行法制教育的一個好方法。文學創作常以法律為素材,而法律精神又在文學創作和傳播過程中得到張揚。文學在彰顯教化功能的時候,法律的評價、指引和教育功能也得到了凸現。像《包公案》、《海公案》和“三言兩拍”等公案小說,再如《竇娥冤》、《趙氏孤兒》等傳統戲劇,還有《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和《紅樓夢》等都折射出當時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狀況。古希臘的荷馬史詩《伊利亞特》、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戲劇家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以及奧地利近代作家卡夫卡的《審判》、《刑罰殖民地》和《法律門前》等,也描寫了許多法律主題。古往今來,法律假借文學的翅膀,教化了幾許人,影響有幾何深,誰能估算得出來呢?在感慨之餘,我們不得不嘆服文學的魅力與偉大。

《光榮的事情》

偶爾讀到馬克·吐溫《光榮的事情》一文,歡喜無比。與其說它是篇亦莊亦諧的文學故事,倒不如說它就是一則生動活潑的物權法案例。受之啟發並加之積累已久的內心衝動,我們採擷到近兩百篇世界經典文學故事,作為趣話法律知識的背景案例。這些文學故事簡潔凝鍊,精氣神被演繹得淋漓盡致。多彩的文學故事匯聚成絢麗的星空,熠熠的法律之光又如盞盞點燃的燈。在茶餘飯後,在夜闌之際,信手拈來品呷文學,細嚼慢咽咀嚼法律,興許也是一種精神滌盪和心靈感受。

作用

具有不同背景層次的讀者朋友,可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需要,不妨將它作為:
1.普及法律知識的大眾文學讀物;
2.中國小法制教育課的入門教材;
3.大學法律基礎課程的案例讀物;
4.勞教及監獄犯罪矯治輔導讀物;
5.法律執業實操訓練模擬案例集;
6.全國“五五”普法教育的讀物;
7.企業青工教育訓練的通俗讀本;
8.文學欣賞與大眾生活休閒讀物。

文學價值與法律相結合

《星空點燈》所選文學故事,也是很好的語文閱讀素材。如《威尼斯商人》、《竇娥冤》、《項鍊》、《論雷峰塔的倒掉》、《小二黑結婚》、《葫蘆僧錯判葫蘆案》、《楊志賣刀》、《大鬧野豬林》、《走出沙漠》、《雪夜出診》、《等待的一天》、《諾曼第號遇難記》和《萬卡》等,都是中國小的語文課文。再如《村長的狗》和《酒干倘賣嘸》等具有較強的生活氣息,被選作大學語文自考試題及中學語文考試訓練題。書中文學故事大多是膾炙人口的名篇佳作,還有不少國外作者是諾貝爾文學獎的獲得者。所以,《星空點燈》也具有一定的文學收藏價值。

介紹

在每篇文學故事之後,我們都附設了“法律小課堂”和“參考答案”兩個欄目,以期與讀者朋友實現互動。在此,也非常渴望能邀請您參加《星空點燈》愛心接力賽,將您閱讀《星空點燈》的感受和收穫分享給親朋好友。星空點燈之旅,既是閱讀的接力,也是愛心的接力。我們有理由相信,有您參與,法治的未來更進步;有您參與,和諧的明天更精彩。
參見:《星空點燈 世界經典文學故事 法律趣味案例薈萃》(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 王大潮編著)

公正的法官

故事

皇帝聽說,有位公正的法官能洞察一切。為了見識見識, 皇帝便化裝成商人,騎馬趕到那座城市。皇帝走到城門口時,一個叫花子向他乞討。皇帝給過錢後,叫花子卻揪住他的衣服,不肯撒手。
“我給了你兩枚金幣,難道你還嫌少嗎?” 皇帝問道。
“一點兒也不少,”叫花子說,“勞駕,請你帶我到廣場去。要不,我可能會被馬或駱駝踩死的。”
皇帝把叫花子帶到了廣場。叫花子卻不肯下馬。皇帝說道:“我們到地方了。下去吧!”
叫花子說:“我幹嗎下去?馬是我的。要是你不把馬給我,今天你就走不了。”
人們把他倆圍起來,聽他們爭論。大家嚷道:“你們去找法官吧!他會為你們判斷是非的!”
法院裡有很多人,法官按次序把打官司的人叫過去。一位學者和一個農夫被叫了過去。他倆是為了妻子打官司。農夫說,妻子是他的;學者說,妻子是他的。法官聽完他們的話,沉默了一會兒,說:“把這女人留在我這兒,你們明天再來。”
隨後,又進來一個賣肉的和一個賣油的。賣肉的一身是血;賣油的一身是油。賣肉的手裡攥著錢,賣油的抓著賣肉的手。賣肉的說:“我買了這人的油,掏出錢包來給錢時,他抓住我的手,想把錢搶過去。我們就來找你了——我手裡攥著錢,他抓著我的手。錢是我的,他是強盜。”
賣油的卻說:“這完全是一派胡言。賣肉的到我那兒買油。我給他裝了滿滿一罐油之後,他求我給他換一個金幣。我拿出錢來放在長凳上,他抓起錢來就想跑。於是我抓住他的手,把他帶到這兒來了。”
法官沉默了一會兒,說:“把錢留在這兒,你們明天再來吧。”
輪到皇帝和叫花子的時候,皇帝陳述了原委。法官聽完他的話,又問叫花子。叫花子說:“他撒謊!我騎馬從城裡走過的時候,他求我用馬送他一段路。到了目的地,他卻不肯下馬,硬說馬是他的。”
法官想了想,說:“把馬留在我這兒,你們明天再來吧!”
第二天,很多人來聽法官宣判。學者和農夫最先走了過去。
“把你的妻子領回去吧,”法官對學者說,“打農夫五十棍。”
學者把他的妻子帶走了,農夫當場受到懲罰。接著,法官叫賣肉的過去。
“錢是你的,”他對賣肉的說。然後,他指著賣油的說:“打他五十棍。”
最後,法官將皇帝和叫花子叫了過去。
“誰能從二十匹馬里認出自己的馬來?”法官問皇帝和叫花子。
他們搶著回答說:“我能!”
法官帶著皇帝走到馬房裡,皇帝認出了自己的馬。叫花子也被帶到馬房裡,他四處張望了一下,用手指了指,叫花子也認出了那匹馬。皇帝實在有點兒納悶,這法官究竟靠什麼來斷案呢?
法官坐回審判席,對皇帝說:“商人,馬是你的。牽回去吧。打叫花子五十棍。”
閉庭後,法官往家裡走去。皇帝跟在他後面。
“你對判決不滿意嗎,商人?”法官問道。
“不!我很滿意。” 皇帝說,“請問,你怎么知道那女人是學者妻,不是農夫妻?怎么知道錢是賣肉的,不是賣油的?怎么知道馬是我的,不是叫花子的?”
“妻子的事情,我是這樣判斷的:早晨,我把她叫過去,對她說:往我的墨水壺裡灌點墨水。她拿起墨水壺,洗乾淨了,手腳麻利地灌上了墨水。看來這事情她做慣了。如果她是農夫妻,她就不會做這事兒。所以,學者說的是真話……錢的事情,我是這樣認定的:我把錢泡在一碗水裡,今天早上我去看看,有沒有油浮在水面上。如果錢是賣油人的,那么錢一定被他的手摸油了。可是水面上沒有油,看來賣肉人說的是真話……馬的事情比較難一點。叫花子和你都認出了那匹馬。其實把你們帶到馬房裡,並不是為了看誰能認出那匹馬,而是要看馬認識誰。當你走過去時,馬轉過身子,溫情地向你探去;當叫花子靠近時,馬有點兒發怒,揚起了蹄子。所以,你是馬的主人。”
皇帝聽完,笑道:“公正的法官!我不是買賣人,是這個國家的皇帝。我到這兒來的目的,是為了瞧瞧,別人談論你的話,是不是真的。現在我看到了。你想要什麼,向我開口吧!我給你獎賞。” 法官說:“我不要獎賞。皇帝誇了我,我已經很幸福了。”
王汶 譯)

法律小課堂

1.一個是商人,另一個是叫花子。法官沒依身份貴賤、貧富差距去判斷“馬的歸屬”,而是依靠____來發現、認定案件事實的。
列夫 托爾斯泰列夫 托爾斯泰
□感覺
2.“學者的妻子會灌墨水”較“農夫的妻子會灌墨水”的可能性要大。這說明前者的蓋然性比後者要高。蓋然性__的主張和證據,更能接近客觀真實。這就是“蓋然性居高或占優勢”的證據規則(“蓋然性”是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質)。
□高
□低
3.法官根據油比水輕的生活常識,而推斷出賣油人說了謊。這是根據已知事實、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另一事實的例子。它屬於訴訟中的“免證事實”,當事人____就此承擔舉證責任。
□應當
□無須
4.從故事可看出,法官應當全面、客觀審核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_____,對證據進行綜合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對案件的預感
□日常生活經驗

參考答案

1□證據;2□高;3□無須;4□日常生活經驗。
摘自《星空點燈 世界經典文學故事 法律趣味案例薈萃》(王大潮編著 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

楊志賣刀

故事

[元末明初]施耐庵楊志背著寶刀,在開封城沿街叫賣,苦等了半日,卻無人問津。晌午時分,楊志挪到天漢州橋叫賣。還未等楊志站穩腳跟,行人都東躲西藏,大喊“老虎來了,老虎來了!” 楊志覺得奇怪,繁華都市怎么會有老虎?楊志定睛一看,一條黑凜凜的大漢,喝得半醉,踉踉蹌蹌地撞上來。這人就是癩皮狗——牛二,專愛行兇鬧事,連吃了幾場官司,開封府也奈何不了。此人惹不起躲得起,滿城人都叫他“老虎”。
剎那間,牛二就跳到了楊志面前,將那口寶刀奪了出來,叫嚷:
“漢子,你這刀賣幾錢?”
楊志道:“祖傳寶刀要賣三千貫。”
牛二喝道:“什麼鳥刀,要賣那多貴!你的鳥刀,有什麼好處?”
楊志道:“我的刀不是白鐵刀,是寶刀。”
牛二道:“為何稱作寶刀?”
楊志道:“一能砍銅剁鐵,二能吹毛得過,三能殺過無血。”
牛二道:“你敢剁銅錢嗎?”
楊志道:“我剁給你看。”
三十文錢堆放在橋欄桿上,牛二叫楊志道:“漢子,你如剁得開,我給你三千貫。”
楊志將衣袖捲起,拿刀在手,只一下,就把銅錢剁成兩半。眾人都喝彩。
牛二道:“喝鳥彩,二能幹什麼?”
楊志道:“吹毛得過。”
牛二道:“我不信。”他便拔了路人一把頭髮,遞給楊志道:“你吹給我看。”
楊志接過頭髮,照著刀口盡氣一吹,那頭髮都作兩段,紛紛飛落下來。眾人喝彩,看的人越發多了。
牛二又問:“三能幹什麼?”
楊志道:“殺過無血,只圖個快。”
牛二道:“我不信,你殺一個人給我看。”
楊志道:“殺過無血,是說它快,但並不能殺人啊。我殺只狗給你看。”
牛二道:“你剛才又沒說只殺狗?”
楊志道:“你不買就罷,別來煩我。”牛二乾吼道:“你敢殺我么?”
楊志道:“我倆往日無冤,今世無仇,為何要殺你?!”
牛二一把揪住楊志的衣領,叫道:“這刀一定要賣給我。”
楊志道:“你要買,拿錢來。”
牛二道:“我的錢不夠。”
楊志道:“你的錢不夠,揪住我乾什麼?”
牛二道:“我要定你這刀。”
楊志道:“我就不賣給你。”
牛二道:“你是好漢,就殺我一刀。”
楊志氣得大怒,將牛二推翻在地。牛二爬起來,仍糾纏楊志。開封巡捕見狀,過來干預。牛二仍叫嚷著買刀。巡捕見狀,遂將牛二、楊志遞解給包公,請求裁斷是非曲直。
包公仔細聽來,臉色鐵青,道:“牛二,你強買強賣,違背他人意願,破壞契約自由,實屬不該。楊志願賣就賣,不賣作罷。賣多賣少,不得逼迫。即或是本官,也無權強迫楊志賣刀給你。”
楊志謝過包公,背起寶刀,來到大相國寺
此時此刻,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正帶一隊人馬巡查,識得楊志的寶刀貨真價實,願出五千貫買下。瞧見林沖是個行家,楊志不再談價錢。兩人交談甚歡,相見恨晚。林沖硬塞給楊志五千貫,楊志卻只留了八百貫,就把寶刀給了林沖。
不久之後,楊志就漸入佳境。這原來是林沖在暗中相助。

法律小課堂

1.楊志寧願以八百貫錢將刀賣給林沖,也不願以三千貫錢將刀賣給牛二。從這篇故事可看出,“賣給誰賣多少”均是楊志的______。
□感情用事
2.楊志寧願將寶刀賣給林沖,也不願把寶刀賣給牛二。這就是楊志選擇契約_____的自由。
□相對人
□成交時間
3.包公道:“即或是本官,也無權強迫楊志賣刀給你。”我國契約法也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契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結合這兩段話可以看出,它們的法律價值是____ 的,即_____。
等價……契約自由
□不同……理念不同
4.楊志賣刀給林沖,既沒有簽訂契約,也沒有經過公證,只是口頭談妥價錢就成交了。這個過程說明,當事人有選擇______的自由。當然,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得從其規定。
□契約內容
5.從故事延伸開來,並結合當今生活可看出:市場經濟的堅實基礎之一,就是______。
□行政干預

參考答案

1□契約自由;2□相對人;3□等價……契約自由;4□契約形式;5□契約自由。
註:根據案情需要,對原著作了改編。
摘自《星空點燈 世界經典文學故事 法律趣味案例薈萃》(王大潮編著 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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