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鎮明,江西樂安山碭鎮政府公務員。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易鎮明,江西樂安山碭鎮政府公務員。
人物事件
2015年5月19日,從廉潔江西官方微博獲悉,樂安縣紀委監察局對損害民眾利益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山碭鎮政府公務員易鎮明等人挪用資金和違反廉潔自律案。經查,易鎮明任山碭鎮草坑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因個人經銷水泥需周轉資金,於2011年8月20日和2012年7月28日,先後兩次挪用草坑村第三小組集體資金9萬元;2010年,與時任草坑村委會主任易榮輝參與承建木村烤菸房,每人獲利2000元;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間,草坑村委會按每平方米1.5元-3元不等的標準,收取了本村11戶村民建房青苗補償費3700元。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易鎮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收繳易鎮明和易榮輝違規參與承包烤菸房工程所得各2000元上交縣財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