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例

易例

惠氏《周易述》目錄中曾列有《易微言》等七書,除《易微言》附刊於卷末,其餘並有錄無書。此書即其七書之第三種。乾隆間於潮陽刊版單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易例
  • 惠氏:周易述目錄中曾列有易微言等七書
  • 朝代:清朝
  • 作者惠棟
簡介,文字收入,

簡介

①二卷。清惠棟撰。惠氏《周易述》目錄中曾列有《易微言》等七書,除《易微言》附刊於卷末,其餘並有錄無書。此書即其七書之第三種。乾隆間於潮陽刊版單行。此書最後一條說:“《坤·文言》述坤雲婦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蓋坤於乾有婦道、妻道、臣道,獨不雲有子道,子道屬六子也。聖人《易》例之分明如是。”由是發現《易》有條例可錄,故取名《易例》。列例九十,其中有題而無文者十三。專為考究漢儒《易》說之主要觀點及概念而作。所述觀點者有論太極、易、大衍等,所述概念者有世應、飛伏、訊息、兩象易等。然體例並不嚴謹,有許多非例之例,有本屬一例而散列十餘條者。如既有扶陽抑陰一類,又有陰道不絕陰道絕義一類,又有陽無死義一類。此為欲作扶陽抑陰一例而雜錄於三處。又如說“中和”,有《詩》尚中和,《禮》尚中和,禮樂尚中和,君道尚中和,建國尚中和,《春秋》尚中和六類,已極繁複,而其後又出中和一類、君通中和一類,卷末更出中和之本一類,此為欲作《易》尚中和一例而散見於九處。凡此種種,說明此書係為著書搜輯的資料彙編,不可據為定本。但此書若汰其蕪雜,存其菁英,因所錄而排比參稽之,對研究作《易》之大綱,漢代傳經之崖略,頗有裨益,不可因其殘缺少緒而棄之。

文字收入

收入《四庫全書》、《皇清經解續編》,有《貸園叢書》本、《指海》本、《借月山房匯抄》本等。②一卷。清端木國瑚撰。端木國瑚撰成《周易指》後,因卷帙繁多,不易卒讀,故提取其精華,撰成此書。書中所列讀易法計十三條:(一)凡言先後皆以先天后天為義;(二)六十四卦剛柔六爻,皆坤用六;(三)天地人三才之道齊之以巽;(四)知坤直方而後知乾對時;(五)錯卦、雜卦、變卦、之卦、及卦;(六)命卦出於周公;(七)聲應卦出於孔子;(八)系詞所系不單純在本爻,而從其類卦之爻,又從其類聚之方;(九)六十四卦皆是往來八卦為一爻;(十)乾乾坤乾;(十一)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十二)當位不當位;(十三)凡易中用此字,即以此卦為義。以上諸條中不乏精闢之論,但其中亦有許多屬主觀臆造,望文生義者,尤為治易者所詬病。有自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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