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教育局

昌都市教育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昌都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政策。
2、負責昌都市各級各類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執行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要求,制定昌都市基礎教育教學具體實施方案,開展素質教育。
4、開展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和實施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及質量的監測工作。
5、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落實自治區職業教育教學措施,指導職業教育建設,加強成人教育工作。
6、貫徹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政策,負責市級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的預算安排及統籌管理,負責統計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各項教育貸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7、落實自治區高等、中等學歷教育和普通高級中學學歷教育招生考試政策,承擔招生考試具體工作,加強全市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國語和規範漢字推廣工作;指導中國小校漢語、藏語“雙語”教學工作。
9、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法治教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穩定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查處有關違紀案件,授理對教育系統人員違返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返行政紀律的行為,負責教育系統黨風黨紀宣傳教育、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工作。
11、負責昌都市對內、對外的教育、體育交流合作與宣傳工作,促進教育援藏工作。
12、負責全市的教師工作,貫徹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申報工作;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有關規定在核定編制範圍內管理市內部師資調配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
13、執導全市教育系統的黨建工作、婦女兒童工作和工會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制定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教育人才的選拔、培養、推薦工作。
14、管理全市教育、電話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做好全市學校電話教育、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積極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促進市電話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15、負責管理昌都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16、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我局現有科室26個,單位編制人數:34人,單位實有人數51人,其中:在職人員:33人,退休18人.單位編制車輛為10輛,實有車輛1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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