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北魏置昌樂縣(故治今河南省南樂縣西北))

昌樂縣(北魏置昌樂縣(故治今河南省南樂縣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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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樂縣,中國古代縣級行政區。本秦東郡屬地,初置縣,名樂昌(治今河南省南樂縣西北)。東漢建武年間撤銷樂昌縣。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析魏縣復置昌樂縣,屬魏郡永安元年(528年)置昌樂郡(治昌樂城),昌樂縣改屬昌樂郡。東魏天平中,廢昌樂郡,昌樂縣改屬魏郡北周復置昌樂郡,昌樂縣仍屬之。隋開皇初,省昌樂郡,昌樂縣屬魏郡。大業初,省昌樂縣入繁水縣(治今河北魏縣邊馬鄉北),屬武陽郡。唐武德五年(623年)析繁水縣復置昌樂縣,屬魏州。624年昌樂縣治由倉頡陵古文化遺址處東遷至元村鎮谷村一帶,屬魏州五代貞明二年(916年),晉王李存勖避其祖李國昌諱,以“新治在舊治之南”故,易名南樂縣。今南樂縣隸屬河南省濮陽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昌樂縣
  • 政區類別:縣級
  • 始置年代: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
  • 所屬地區:魏郡、昌樂郡
  • 縣治所在:昌樂城(在今南樂縣西北倉頡陵)
  • 廢止年代五代貞明二年(916年)
  • 存在時間:400餘年(隋末短暫廢止)
  • 地理位置:今河南南樂縣西北、河北魏縣東南
  • 歷史遺蹟:倉頡陵、張公瑾墓
  • 文獻記載:魏書、水經注、隋書、舊唐書
歷史沿革,文獻記載,水經注,魏書,北周地理志,隋書,元和郡縣圖志,舊唐書,太平寰宇記,讀史方輿紀要,大清一統志,

歷史沿革

西漢置樂昌縣(治今南樂縣西北),屬東郡(治今濮陽)。
唐代河北道魏州昌樂縣位置圖唐代河北道魏州昌樂縣位置圖
東漢樂昌縣廢。
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分魏縣置昌樂縣(治樂昌故城),屬魏郡
北魏永安元年(528年),置昌樂郡(治昌樂城),昌樂縣屬之。
東魏孝靜帝天平年間昌樂郡廢,昌樂縣改屬魏郡(治今臨漳鄴鎮)。
北周於昌樂縣復置昌樂郡,昌樂縣仍屬之。
開皇三年(583年),昌樂郡廢,昌樂縣改屬魏州
隋大業初年,省昌樂縣入繁水縣(治今魏縣邊馬鄉北),屬武陽郡(治貴鄉城,今大名縣西北)。
武德五年(622年),分繁水縣復置昌樂縣,屬魏州(治貴鄉城,今大名縣西北)。
624年,昌樂縣治東遷至元村鎮谷村一帶,屬魏州
五代貞明二年(916年),晉王李存勖避其祖父李國昌諱,以新治在舊治南,故改名南樂縣
宋神宗元豐四年(1081年)九月,為避河患,敕令南樂縣東遷今城,即今南樂縣城。

文獻記載

水經注

後魏酈道元撰宜都楊守敬纂疏
徑樂昌縣故城東,朱此十二字訛作《經》,作昌樂,戴改《注》,改樂昌,全、趙同。趙云:按《漢志》東郡有樂昌縣,後漢省、今本作昌樂縣,誤。《舊唐志》以為晉置昌樂,而《晉志》不載。《地形志》昌樂縣,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似非漢縣。守敬按:《元和志》,昌樂本漢舊縣,屬東郡,後漢省。後魏孝文帝於漢舊昌樂城,置昌樂郡及昌樂縣。則此《注》作昌樂似不誤。而《寰宇記》雲,後魏於漢樂昌舊縣城置昌樂縣,則與《漢志》合。又《地形志》,昌樂縣有昌城則別有故城,故此《注》稱故城,而與李吉甫、樂永言謂於漢縣城置昌樂縣異,皆為參錯。錢坫雲,在今南樂縣西北三十五里。《元和志》,王莽河西去昌樂縣十六里。唐昌樂縣即今南樂縣治。《地理志》,東郡之屬縣也。漢宣帝封王稚君為侯國。趙云:按褚《表》樂昌侯王稚君,名武。平昌侯王長君弟也。

魏書

卷一百六上 志第五◎地形二上
司州
魏尹
昌樂縣: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永安元年置郡。天平中罷郡,復。有昌城。

北周地理志

昌樂郡(治昌樂)
後魏置昌樂郡,東魏廢郡,北周復置。《魏書》:昌樂,永安元年置昌樂郡。天平中罷郡。《隋書·地理志》:繁水,舊曰昌樂,置昌樂郡。東魏郡廢,後周又置。
昌樂(今河南南樂縣西北)
後魏置。《魏書》地形志:昌樂,太和二十一年分魏。《隋書》地理志:繁水,舊曰昌樂。開皇六年, 置縣曰繁水。大業初,廢昌樂縣入焉。北周封昌樂縣者見《隋書》。……有舊置魏縣,今河北魏縣東南。《魏書》地形志:魏,二漢晉屬魏郡。《隋書》地理志:魏,後齊廢。北齊廢入。《元和郡縣誌》:高齊有魏縣,屬昌樂郡。

隋書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魏州
繁水舊曰昌樂,置昌樂郡。東魏郡廢,後周又置。舊有魏城縣,後齊廢。開皇初廢郡,六年置縣,曰繁水。大業初廢昌樂縣入焉。魏後齊廢,開皇六年復。十六年析置漳陰縣,大業初省入焉。

元和郡縣圖志

卷第十六
河北道魏州
昌樂縣,望。二十四。北至州五十里。本漢舊縣,屬東郡,後漢省。後魏孝文帝於漢書昌樂城置昌樂郡及昌樂縣,周武帝改屬魏郡,隋罷郡,改屬魏州。皇朝因之。
王莽河,西去縣十六里。

舊唐書

魏州
昌樂 晉置,屬陽平郡。後魏置昌州,今縣西古城是也。隋廢昌樂縣入繁水。武德五年復置,隸魏州。今治所,武德六年築也。

太平寰宇記

南樂縣南十五里舊三十鄊今七鄊本漢舊縣屬東郡後魏孝文於舊漢昌樂城置昌樂郡及昌樂縣周武帝改屬魏郡隋罷郡改屬魏州今改名南樂 王莽河西去縣十六里 

讀史方輿紀要

卷十六
北直七
大名府
南樂縣府東南四十里。東至山東朝城七十里,北至山東冠縣百十五里,東南至山東觀城縣五十里,西至內黃縣七十里。漢置樂昌縣,屬東郡。高后封張敖子壽為侯邑。又宣帝封王武為樂昌侯,邑於此。後漢省。後魏太和二十一年,復分魏縣置昌樂縣,屬魏郡。永安初,置昌樂郡治焉。東魏天平中,罷郡。後周復置郡。隋初郡廢,縣屬魏州。大業初,省入繁水縣。唐武德初,復置,屬魏州。五代唐諱昌,改曰南樂,屬興唐府。宋仍屬大名府。崇寧五年,改屬澶州。金還隸大名府。元因之。

大清一統志

卷二十二
大名府
古蹟
昌樂故城【在南樂縣西北,《魏書·地形志》:昌樂縣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元和郡縣誌》:縣北至魏州五十里。本漢舊縣,屬東郡,後漢省,後魏孝文帝於漢舊城置昌樂郡及昌樂縣,周武徳改屬魏郡,隋屬魏州。《舊唐書·地理志》:昌樂縣,晉置,屬陽平郡,後魏置昌州,今縣西古城是也,隋廢昌樂縣入繁水,武徳五年復置,隸魏州,今治所武徳六年築。《明統志》:五代唐改昌樂為南樂。《名勝志》昌樂故城在今治西北三十五里,俗訛為昌意城,謂黃帝子昌意所築。按《水經注》以昌樂為即漢東郡屬縣。《元和郡縣誌》□之舊唐志又以為晉置,而晉志不載,各書參錯不一。今考《漢志》,本作樂昌,名既不同,且地在黃河西,亦非東郡之界,疑本魏縣地,惟地形志足據,諸書之說,恐皆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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