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發展和改革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全縣重點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研究全縣服務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樂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昌樂縣
  • 管理範圍:發展和改革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任務,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職責任務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價格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市、縣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縣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縣招標投標的規定、辦法,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服務業政策的組織實施。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縣區域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縣鎮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市有關服務業的規劃,指導地方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對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調度分析全縣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相關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1)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2)研究全縣重點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 監督檢查縣重點項目、縣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3)研究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統籌發展改革與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4)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安排縣級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縣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發改委對全縣項目的稽察和指導工作。
(5)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參與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 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參與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和經貿流通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承擔審核、轉報工作。
(6)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縣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
(7)分析預測全縣工業、能源交通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 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承辦需上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核准的企業重大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政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安排地方電力發展項目,負責地方投資的籌集、使用、管理。
(8)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和信息化工作;提出縣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
(9)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縣社會發展和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縣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縣社會事業發展;負責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
(10)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低碳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平衡並參與實施全縣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
(三)服務業協調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發展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根據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市場準入的規定和管理措施;銜接省、市有關規劃。研究落實扶持服務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對全縣服務業相關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調度分析全縣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編制提出全縣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爭取上級服務業發展引導扶持資金;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牽頭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對全縣各鎮(街道)、有關部門服務業發展工作的考核和督察。

地圖信息

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商務1號樓4層

地圖信息

打開百度地圖查看詳情

反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