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請求權協定

《日韓請求權協定》是日韓兩國1965年恢復邦交時簽署的協定。

歷史,爭議,

歷史

1965年,日韓兩國恢復邦交時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

爭議

日本認為,韓國勞工的請求權問題已經解決,韓國民眾不能再向日方索賠。
2018年,韓國最高法院先後判處新日鐵住金公司等日本企業承擔二戰時期強征韓國勞工賠償責任,認定《日韓請求權協定》並不妨礙個人索賠請求權。此舉引發日本政府強烈反應。由於新日鐵住金公司並未執行法院所做出的賠償判決,韓方原告於本月2日宣布已向韓國一家法院申請扣押該企業在韓部分資產。
日本二戰時期強征韓國勞工案的韓方原告已向韓國法院申請扣押日方被告企業部分在韓資產,並於日前獲認可。對此,日本政府2019年1月9日要求韓方與其就《日韓請求權協定》展開對話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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