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滿華共同宣言

《日滿華共同宣言為》1940年11月30日,汪偽政府行政院院長汪精衛、日本駐汪偽政府“大使”阿部信行和 “偽滿洲國”參議長臧式毅在汪偽政府“首都”南京簽訂,又稱“日滿汪共同宣言”。

“日滿華共同宣言”是日本帝國主義美化侵掠的手段,偽滿洲國和汪偽中國實際上都是沒有實權的傀儡政府,一些實權都掌握在日本帝國主義手中。

簡介,宣言,

簡介

宣言主要內容為:為建設東亞新秩序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善鄰友好緊密提攜形成東亞永久和平之軸心;實現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合作三原則;根據宣言宗旨迅締結有關協定等。
同日,日本政府表關於“日華基本關係條約”和“日、滿、華(汪偽)共同宣言”的公報宣布正式承認汪偽政府;“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和“滿洲國”政府也相互承認。

宣言

滿洲帝國政府及
希望三國互相尊重其原來的特質,在東亞建設以道義為基礎的新秩序的共同理想下,互為善鄰,緊密合作,以形成東亞永久和平之軸心,並以此為核心,對整個世界和平作出貢獻,發表宣言如下:
一、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互相尊重其主權和領土。
二、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為了實現三國間以互惠為基礎的一般合作,尤其是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合作,在各方面採取必要的一切手段。
三、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根據本宣言的宗旨,迅速簽訂協定。
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即康德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南京簽訂。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 阿部信行 (印)
滿洲帝國參議 臧式毅 (印)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汪兆銘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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