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證券交易管理

日本證券交易管理是主要通過對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的管理進行。日本證券市場對上市的股票要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標準的不準上市。上市股票原則上禁止在場外交易,只能通過證券公司經紀人在交易所買賣。若因某種原因停止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則可轉到場外交易。日本現有8個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會員組織,只有證券公司才能設立。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公司擬設立證券交易所時,必須取得大藏大臣的許可,並提出許可申請書,申請書要附上章程、業務規程、受託契約準則等。證券交易法還規定,證券交易所不得經營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不得開設兩個以上的有價證券市場。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限於證券公司和政令規定的外國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必須把每日和每月的證券交易市場的行情和交易的報告書,報送大藏大臣。

場外市場是以證券交易所會員經紀人為中心的證券交易市場,因此店頭市場的大部分證券被證券交易所吸收而上市交易。但那些未被吸收的證券仍存留在店頭市場上交易,於是1960年擴大為非會員經紀商,1961年10月設立證券交易所第二部,並對店頭市場進行徹底整頓。現在日本店頭市場上的證券交易多由證券公司通過電話進行,證券商每天須將當日買賣股票的價格、交易數量等情況向證券業協會報告。證券業協會依據《店頭買賣登記制度》和有關規定,公告店頭市場買賣的價格,以及公開證券發行公司的資料等實施管理。其登記標準為: ①須有協會會員證券商的聯名推薦; ②證券發行公司的資本在5000萬百元以上; ③證券發行公司已成立兩年並繼續營業; ④證券發行公司必須分配股息; ⑤發行公司已發行股票的30%鬚髮行於證券業協會管轄的地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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