旟

旟讀作yú,是形聲字,“(yǎn)”為形旁,“與”為聲旁。本意是一種軍旗,上面繪有鳥隼圖案,後泛指旌旗。現代漢語已不常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旟
  • 拼音:yú
  • 注音:ㄩˊ
  • 部首:方
  • 五筆:YTWW
  • 筆劃數:十九畫
  • 筆順編號:4153313211152511134
  • 統一碼:65DF
  • GBK編碼:94F9
  • 鄭碼:SYIO
  • 倉頡:YSOHC
  • 四角號碼: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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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

(1)〈文言義〉〖名〗古代畫有鳥隼圖像的軍旗
《詩經·大雅·江漢》:“既出我車,既設我,匪安匪舒,淮夷來鋪。”
(2)〈文言義〉〖名〗揚起的樣子
《詩經·小雅·都人士》:“彼君子女,捲髮如蠆……匪伊卷之,發則有。”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七】【㫃部】旟以諸切 yú
【原文】錯革畫鳥其上,所以進士眾。旟旟,眾也。從㫃與聲。《周禮》曰:“州里建旟。”
【譯文】把鳥的羽毛放置在旗竿上,或者在旗子上畫上鳥的圖案。是用來激勵眾多士兵前進的旗幟。“旟旟”是眾多的意思。字形以“㫃”為形旁,以“與”為聲旁。《周禮》說:“州、里的長官豎建旟。”

說文解字注

〖錯革畫鳥其上〗
鳥上各本有畫字,妄人所增。考韻會所據小徐本無此字,今刪。司常職曰:鳥隼為旟。《爾雅》曰:錯革鳥曰旟。小雅毛傳曰:鳥章,錯革鳥為章也。李巡云:錯革鳥者,以革為之,置於旐端。孫炎云:錯,置也。革,急也。言畫急疾之鳥於縿。周官所謂鳥隼為旟者矣。郭雲。此謂合剝鳥皮毛置之竿頭。即禮記雲載鴻及鳴鳶。三人釋革各不同。許仍爾雅原文。許意大約於孫說無異。鄭注周禮雲。畫日月。畫交龍。畫熊虎鳥隼龜蛇。是則鄭之說錯革鳥。謂畫鳥隼。孫說所本也。許雲其上者,謂畫於正幅高處。所進士眾。小雅。大人占之。旐維旟矣。室家溱溱。傳云:溱溱,眾也。旐旟所以聚眾也。
〖旟旟〗
宋本集韻皆疊旟字。
〖眾也,從㫃,與聲〗
按此八字當作從㫃從與,與與眾也,與亦聲十一字。轉寫訛舛耳。楚箋雲。與與,蕃廡皃。旟從與會意。以諸切,五部。
〖《周禮》曰:“州里建旟”〗
司常職文,大司馬,仲秋敎治兵。百官載旟。

康熙字典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𠀤音兪。《說文》錯革,畫鳥其上,所以進士眾。旟旟,眾也。《爾雅·釋天》錯革鳥曰旟。《注》此謂合剝鳥皮毛,置之竿頭。卽禮記云:載鴻及鳴鳶。《疏》錯,置也。革,急也。畫急疾之鳥於縿也。《釋名》鳥隼為旟。旟,譽也。軍吏所建,急疾趨事,則有稱譽也。《詩·鄘風》孑孑乾旟。《周禮·春官·司常》鳥隼為旟。《又》州里建旟。《注》鳥隼,象其勇健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鳥旟七斿,以象鶉火。《注》畫朱雀及隼於斿縿之上也。《疏》縿旗之正幅,斿則末垂者。
《詩·小雅》匪伊卷之,發則有旟。《傳》旟,揚也。

音韻方言

廣韻

yo [ jiɔ˧ ]‖[ la ]
以諸切,平魚以 ‖舁聲魚部
【註解】《周禮》曰:“鳥隼曰旟,州里所建也。”《爾雅》曰:“錯革鳥曰旟。”郭璞云:“此謂合剝鳥皮毛置之竿頭。”
廣韻目次:上平九魚
推導現代漢語小韻反切聲母韻母聲調平水韻等呼韻攝韻部國際音標羅馬字
以諸
平聲
開口三等
ɕĭa
jo/jv

方言

◎ 粵語:jyu4
◎ 客家話:[梅州腔] j2 [海陸豐腔] ri2 [客英字典] ji2 [台灣四縣腔] ji2
(音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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