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需求

旅遊需求

旅遊需求是指人們為了滿足外出旅遊的欲望所發生的對旅遊產品的需求量。它分為:有效或現實的旅遊需求;受抑制的旅遊需求(受抑制的旅遊需求又分為 潛在旅遊需求 和 延緩旅遊需求)。又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旅遊者願意並能夠以一定貨幣支付能力購買旅遊產品的數量。簡言之,就是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需求。旅遊需求的涵義可以從以下幾個層次來理解和把握,即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購買慾望;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購買能力;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市場中的一種有效需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需求
  • 實質:對旅遊產品的需求
  • 類型:生活辭彙
  • 特徵:指向性,整體性,多樣性,敏感性等
基本特徵,指向性,整體性,敏感性,多樣性,規律分析,基本分類,物性需求,人性需求,神性需求,社會需求,影響因素,發展趨勢,應對策略,管理辦法,

基本特徵

指向性

旅遊需求的指向性包括旅遊需求的時間指向性和旅遊需求的地域指向性。旅遊需求的時間指向性是指旅遊需求在時間上具有較強的季節性。旅遊需求的地域指向性是指旅遊需求在空間上具有較強的冷熱性。

整體性

旅遊需求的整體性是指人們對旅遊活動的需求具有多面性或系列性,即行、游、住、食、購、娛等多個方面的需要。

敏感性

旅遊需求的敏感性是指人們對出遊環境發生變化所做出的敏感反應,這種環境變化既包政治社會環境也包括自然經濟環境。

多樣性

旅遊需求的多樣性是指人們在旅遊地選擇、旅遊方式、旅遊等級、旅遊時間和旅遊類型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

規律分析

1.旅遊需求量與旅遊產品價格成反方向變化 旅遊價格是影響旅遊需求量的基本因素。在一定時期內,當旅遊產品價格相對於成替代關係的其他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化時,人們對旅遊產品的需求量就會發生變化。當旅遊 產品價格相對上升時,旅遊需求量就會下降;當旅遊產品價格相對下降時,旅遊需求量就會上升。可見,在其他影響旅遊需求量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在一定時期內人們對旅遊產品的需求量會隨著旅遊產品價格的升降而呈現反方向的變化。
2.旅遊需求量與可自由支配收入成正方向變化 在一定時期內,人們的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有限的,當價格發生變化時,一定量的可自由支配收入的購買力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如當旅遊產品的價格下降時,雖然可自由支配的收人額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實際可自由支配收入是增加的,從而使人們有能力以原有水平的收入擴大對旅遊產品的需求量。這種價格變化的收人效果表明人們的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大小同旅遊需求量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係。一般來說,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可自由支配收入同旅遊產品需求量之間存在正向變動關係,即可自由支配收入越多,對旅遊產品的需求量也越多,尤其表現為外出旅遊次數或在外旅遊天數的增加,反之亦然。

基本分類

根據屬性不同,可以把旅遊需求分為四類——物性需求、人性需求、神性需求和社會需求。

物性需求

物性需求是旅遊中所占分量最大的一塊,它滿足了人的幾乎所有感官的體驗——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動感體驗與靜謐體驗等等。

人性需求

人性需求主要包含四個方面——情感體驗(如蜜月、感傷、孤獨、親情、友情)、科學與智慧體驗(如實習、田園生活、科考、智力遊戲等)、運動體驗(體育、探險、極限挑戰等)、商務體驗(如拓展、合作、談判、會務、展覽等)。

神性需求

主要是宗教體驗。宗教對人的吸引總是特別的,與宗教有關的文化古蹟、建築景觀對人的吸引也是獨特的。
以物性、人性、神性需求作為三大類別框架,繼續細分,我們知道有多少需求,就會有多少遊憩方式——而這正是旅遊設計的核心問題。

社會需求

社會需求主要包含兩方面:一是經濟的需求、二是文化的需求。由於旅遊產業的興起會給當地的經濟帶來不可忽視的作用,很多擁有旅遊資源的地方已經開始對此日益重視,作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途徑之一。同時,旅遊也是最好的宣傳本地文化的手段,她以一種潛移默化的形式將當地的形象以符號的形式銘記在遊客的腦海里,從而提高當地的社會知名度。

影響因素

第一,資源因素的影響.包括社會現有生產能力的規模或現有資源的數量及其增長速度,現有資源的利用效率。
第二,總需求因素的影響.總供給水平的變動受總需求水平的制約。
第三,價格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商品的供給量與價格呈相同方向變化。
第四,政策性因素的影響,主要是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
第五,環境因素的影響.現在生活中旅遊給人們帶來的是一種精神上的滿足感,也是一種壓力的釋放。在急促的生活節奏中這種需求已被推向了新的高點。
1.可自由支配收入
2.閒暇時間
3.旅遊產品價格
4.客源地方面因素(經濟狀況與發展趨勢、政府政策和態度、人口因素
5.旅遊目的地方面因素(旅遊供給物價水平、政府政策,居民的態度)
6.客源地與目的地之間的互動因素(距離、貨幣匯率)、政治因素、技術因素)

發展趨勢

(一)在總體發展趨勢上,雖然近年來遭受到世界經濟不振和國際恐怖事件等種種打擊,但旅遊業發展的市場基礎依然堅實,總體發展速度仍高於全球經濟總體增長速度。(二)在區域發展情況比較上,歐美的份額在下降,東亞太地區的份額在增長,中國旅遊業的發展最為迅猛,被國際旅遊界普遍認為是“未來最有發展前景的旅遊目的地”。

應對策略

(一)在發展模式上,更加注重可持續發展。(二)在旅遊產品開發和經營上,更加注重多元化、特色化和硬軟體的配套發展,以適應不同人群的不同旅遊需求和總體上不斷提高的旅遊需求。 (三)在旅遊目的地的選擇上,旅遊者更加關注安全和健康保障。 (四)在旅遊促銷上,投入越來越大,手段越來越新,都以能有效吸引客人前來旅遊為現實目標。(五)在旅遊服務上,更加注重規範化、個性化和情感化。(六)在應對國際競爭上,更加注重加強區域內的合作。

管理辦法

【章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旅遊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旅遊規劃管理,提高旅遊規划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編制和實施旅遊發展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旅遊開發建設規劃應當執行旅遊發展規劃。旅遊資源的開發和旅遊項目建設,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的要求,遵從旅遊發展規劃的管理。
第四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和市場導向的原則,注重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點、合理利用,提高旅遊業發展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第五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旅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二章旅遊發展規劃的範圍 第六條 旅遊發展規劃是根據旅遊業的歷史、現狀和市場要素的變化所制定的目標體系,以及為實現目標體系在特定的發展條件下對旅遊發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旅遊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遊業發展目標,擬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要素結構與空間布局,安排旅遊業發展速度,指導和協調旅遊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旅遊發展規劃一般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長期規劃。 第九條旅遊發展規劃按照範圍劃分可分為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地方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條 不同層次和不同範圍的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協調,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章名】 第三章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 第十一條 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為依據,與經濟成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相適應。 第十二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有關區域規劃相協調,應當遵守國家基本建設計畫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旅遊發展規劃應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宗教場所、文物保護單位等專業規劃相協調。 第十四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的發展規劃;地方旅遊局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旅遊局根據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編制旅遊發展規劃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對外公布。 第十六條 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市場前景、資源條件、環境因素進行深入調查,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從市場需求出發,注意生態環境和文化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延續,積極採用先進的規劃方法與技術手段。 第十七條旅遊發展規劃編制的內容、方法和程式,應當遵守國家關於旅遊規劃規範的要求。 第十八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一)綜合評價旅遊業發展的資源條件與基礎條件。 (二)全面分析市場需求,科學測定市場規模,合理確定旅遊業發展目標。 (三)確定旅遊業發展戰略,明確旅遊區域與旅遊產品重點開發的時間序列與空間布局。 (四)綜合平衡旅遊產業要素結構的功能組合,統籌安排資源開發與設施建設的關係。 (五)確定環境保護的原則,提出科學保護利用人文景觀、自然景觀的措施。 (六)根據旅遊業的投入產出關係和市場開發力度,確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 (七)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條旅遊發展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表和附屬檔案。規劃說明和基礎資料收入附屬檔案。
【章名】 第四章旅遊發展規劃的審批和實施 第二十條 旅遊發展規劃實行分級制定和審批。 全國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制定。 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組織有關地方旅遊局編制,徵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意見後,由國家旅遊局審批。 地方旅遊發展規劃在徵求上一級旅遊局意見後,由當地旅遊局報當地人民政府批覆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城市的旅遊發展規劃,在徵求國家旅遊局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意見後,由當地人民政府批覆實施。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徵求地方旅遊局意見後批覆實施。 第二十二條旅遊發展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經濟、社會、環境可行性論證,由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二十三條 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對旅遊規划進行調整,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但涉及旅遊產業地位、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和產品格局的重大變更,須報原批覆單位審批。 第二十四條旅遊發展規劃經批覆後,由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納入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旅遊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旅遊開發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的規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二十五條旅遊規劃的培訓教材、宣傳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遊規劃技術規範的要求。
【章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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