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風險

施工風險

施工風險是施工企業組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工風險
  • 隸屬:工程
  • 過程:安裝
  • 目的:防範各類危險
防範,控制,

防範

施工契約是施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樑和紐帶,因此,儘可能有效地防範和控制施工契約的風險、防止企業利益受損是每個施工企業都應十分重視的問題。施工契約風險的客觀存在是由其契約履行的長期性、多樣性、複雜性以及建築工程的特點而決定的。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長、執行契約期長;工程的龐大複雜決定了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較多,風險加大;施工契約涉及的面很廣,除了發承包雙方還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利益等。因此施工契約存在潛在的高風險。
防範和控制施工契約風險,主要是在施工契約形成、談判與正式簽定契約和契約履行過程中進行。

控制

一、企業參與投標取得契約階段的風險防範和控制
投標前期要加強對工程項目合法性的審查及契約項目發包方的了解核查。投標前要儘可能地深入了解業主的資金信用、經營作風和簽訂契約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了解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設計的施工圖是否具備,是否有主管部門的立項批准檔案,土地、規劃、建設許可手續是否合法齊全,應拆遷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從多方面調查了解業主資信情況,特別是在該工程之前發生的工程的資金到位率情況及本工程具備的資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單位項目、企業單獨投資項目或其他非專門的建設投資工程項目,最好應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標和簽訂契約的情況。在投標過程中,對招標檔案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檔案,具體地逐條地確定契約內容,把握業主的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施工現場,實地了解情況,仔細研究審查圖紙,認真覆核工程量,並與項目經理部認真確定各個子項的單價和各項技術措施費用並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契約簽訂後的風險。
有的業主會在未發中標通知書之前,提出條件苛刻的非示範文本契約草案,要求施工企業無條件全部接受,其契約條款往往把相當一部分風險轉嫁給施工單位,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的保護性條款。由於此時施工企業所處地位相對被動,因此要儘可能地調查了解各方面的信息,要敢于堅持原則,充分運用政策法規並據理力爭,對契約要儘可能地進行修改完善,以規避風險
二、契約談判及簽署階段的風險防範和控制
在取得契約談判資格後,應把主要精力轉入到契約談判簽約階段。其主要工作是對契約文本進行審查,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契約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對策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契約。
施工契約談判前,承包人應明確專門的契約管理機構負責施工契約的審閱,並要求企業法律顧問和專業契約律師參與契約審閱,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條進行研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
在進行契約實質內容審查時,對有關的條款內容應予以足夠重視。要注意避免契約工期約定的風險,如開工時間約定以開工報告之日起算,契約約定按日計算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最好有封頂條款;對工期保證金的處罰約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數日全額扣罰;要注意質量標準及竣工驗收條款的風險防範;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條款的風險防範,約定結算款的支付要儘量明確具體時間,保修金條款應明確約定比例和支付時間。同時要注意對通用條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的關係,化解通用條款對施工方不利的規定,運用通用條款的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契約實質性談判階段,談判策略和技巧是極為重要的,應選擇有契約談判能力和有經驗的人為主進行契約談判。大中型建設契約一般都由業主負責起草,業主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諮詢顧問起草契約,使契約質量很高,其中隱含了大量的不利於承包商的風險責任條款和業主的反索賠條款。這就要求承包方必須具備既懂工程技術又懂法律,既懂經營管理又懂造價、財務的綜合素質談判人員,才能保證在契約談判中處於一種智力均衡、信息對稱的狀態,增加談判的力量,提高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通過契約談判,使契約能體現雙方的責權利關係平衡,儘量避免業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件,並相應提出對業主的約束條件。雖然契約法賦予契約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權利還要靠自己去爭取,如有可能,應爭取契約文本的擬稿權。對業主提出的契約文本,應對每個條款都作具體的商討,切不可把自己置於被動接受的地位。
契約一經簽訂,即成為契約雙方的最高準則,在契約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不要輕易相信任何口頭承諾和保證,少說多定是一個必須養成和遵守的工作習慣。契約中是一字千金,而非一諾千金。雙方商討的結果,做出的決定,或對方的承諾,只有寫入契約,或雙方簽署文字意見才算確定。契約的簽訂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項經濟活動可能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
三、契約履行階段的風險防範和控制
契約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往往被承包方輕視或忽視,其實契約履行過程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最為重要,尤其是施工過程中的簽證等書面資料對施工企業的契約風險防範和控制更為重要。如對於一些涉及到工程工期、工程量、竣工結算、工程索賠的簽證資料,施工企業應當特別重視。發包人與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書面資料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會議紀要。雙方就設計圖紙、工期、工程量等方面會談形成的紀要,可視為對契約有關內容的一種補充,但只有經過雙方簽字認可的會議紀要才能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2)工程檢驗驗收記錄。工程檢驗、驗收記錄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工期、工程量的變化,對確認和保護施工方的權益是十分重要的。
(3)往來函件。這些檔案往往可以證明相關情況發生變化的時間、原因等,還可以說明雙方就一些問題的交流信息,可以評價雙方當事人對契約履行中的一些問題的觀點和意見。
(4)工程聯繫單。對於施工中實際發生的情況或者變化,施工方應及時通過聯繫單與發包人確認,這對於確認和維護施工方的權益也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有些施工企業認為,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實,就算沒有簽證,業主也要付款。其實不然,《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示範文本通用條款31.2條規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工程)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契約價款的變更。”因此,即使業主確認了工程量追加,但如果施工企業不及時提出變更工程款的報告,最後很可能導致該工程款得不到認可,使施工方的權益受損。
施工企業將工程竣工後,應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及時提交竣工報告與竣工結算資料,如果可能最好通過郵寄送達至發包人,如果直接派人送達一定要發包人簽下接收記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檔案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檔案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所以承包人在竣工後應主動提交竣工報告與結算資料,這樣有利於工程完工款的及時支付以及整個工程款的結算,提高回款率和資金利用率。
施工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工程應收款設立專門的催收管理部門,對於每個工程的款項應當及時進行跟蹤與催收。一旦發現某個工程的款項未按契約約定比例支付或者結算,應馬上交付應收帳款催收部門進行催收,必要時可以啟動司法程式,以確保工程資金及時回籠。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包人要增強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契約意識、管理意識、經濟效益意識,更關鍵的是要增強契約風險意識並學會科學的防範和控制方法。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提高經濟效益,避免和減少經濟損失。
建築施工企業的風險規避對策,實踐中的風險規避對策有許多種,各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及風險管理的總方針和特定目標,確定各種對策的最佳組合,達到以最小費用開支獲得最大安全效果的目的。
首先,加強企業管理,設立風險管理部門。
在建築施工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上進行適合本企業的創新,以提高公司的活力;同時,建立明晰和井然的工作秩序,使決策得以順利、有效地實施。此外,組織形式應以矩陣式項目經理制為主體,設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部門,在組織上建立以風險部門和風險經理為主體的監督機制。風險經理直接對企業負責,其工作可以延展到公司運營的整個過程。
其次,加強契約管理,注重契約談判。
施工企業的契約談判人員應善於在契約中限制和轉移風險,對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在契約談判過程中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談判也顯得尤為重要。
此外,合理轉移風險,減少風險損失
施工企業在承接工程任務後,及時與材料供應商簽定材料供應契約,可以有效地防止材料漲價給施工企業帶來的損失;選擇有實力、有經驗的分包商,也是轉移風險的的有效辦法;同時,進行建設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也可以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
最後,提升企業自身的競爭力是規避風險的關鍵所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儘管建築施工企業的通用技術較多,但誰在科技創新上有優勢,誰就能在發展上占主導地位。施工企業要結合自身的技術優勢和特點,開展技術創新,緊跟科技潮流,使企業的技術始終走在同行業的前列。
總之,風險管理是企業避免失敗、贏得成功的重要手段,建築施工企業的風險管理也已經成為一個永恆的話題。建築施工企業應協調好與市場、社會、環境等各方面的關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在各個層面上構築起風險防禦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在競爭激烈與複雜多變的市場中,實現穩步、健康、安全的經營和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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