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位知覺

方位知覺

方位知覺(orientation perception)是指人對自身或某物體在空間中的位置和方向的知覺。通常採用兩種方式進行定向。(1)以周圍的事物或觀察者自身作為參照物,按上下、左右、前後三個維度進行定向;(2)以太陽、北極星和地球磁場作為定向的依據,按東、南、西、北進行定向。在正常條件下,人主要依靠視覺進行方位知覺。聽覺、動覺、觸摸覺、平衡覺和觸覺,以及經驗中的有關表象和探究反射等,也在方向定位中發揮其特定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位知覺
  • 學科:心理學
釋義,發展,

釋義

方位知覺是人們對自身客體在空間的方向和位置關係的知覺。為了適應生活,人們經常需要對環境及主客體在空間的位置進行定向。方位知覺是藉助一系列參考系或儀器,靠視、聽、嗅、動、觸摸、平衡等感覺協同活動來實現的。上下兩個方向是以天地位置作為參考的;東、南、西、北的方向是以太陽的升落,地球磁場,北極星作為定向依據的;而前、後、左、右完全是以知覺者自身的面背朝向為定向依據的。
在正常情況下,人主要靠視聽進行方向定位。

發展

幼兒方位知覺的發展方位知覺是指對物體的空間關係位置和對個體自身在空間所處的位置的知覺。如前、後、左、右、上、下、里、外、中間等方位詞所標誌的空間相對關係。
幼兒對空間方位知覺的發展常感到困難,這是因為:
(1)物體的空間方位具有相對性,如“桌子在我的前面,椅子在我的後面”,但當我身子旋轉180°後,桌子、椅子跟身子的前後關係就恰巧反過來了。又如“書本在鉛筆下面,書本又在桌子上面”,決定同一物體“書本”的空間位置取決於它以什麼作參照物。
(2)空間方位有兩個不同的參照系統,一是有機體自身,二是客觀事物,如日月星辰的運行,有機體自身以外的物體。因此幼兒要做出物體方位知覺判斷,首先要決定以什麼作參照物。幼兒判斷自身對面物體的左右關係尤為困難,因為這需要幼兒在思想上作“心理旋轉”,才能理解對面事物與自身的逆反方向關係。三是幼兒要理解掌握標誌空間方位關係的詞。如對右利手的幼兒,家長就會教他:“拿飯碗的手是左手,使筷子的手是右手。”通過方位詞與具體事物的結合,兒童就容易記住了。
我國心理學家很早就研究了我國幼兒空間方位知覺的發展(方芸秋,1958)。研究發現其一般的發展趨勢是:3歲兒童僅能辨別上下方位;4歲兒童開始能辨別前後方位;5歲兒童開始能以自身為中心辨別左右方位;6歲兒童還只能達到完全正確地辨別上下前後四個方位的水平,以自身為中心的左右辨別尚未發展完善。
國外,皮亞傑曾研究了兒童左右概念的發展,後來美國的埃爾凱德(Elkind)重複了皮亞傑的實驗,他們兩人的實驗結果大致相同:5歲兒童能辨別自己的左右手、左右腳;7~8歲能辨別對面的人的左右手、左右腳;10—11歲才能完全掌握左右概念的相對性。我國有人重複了這一研究(朱智賢等,1964),所得結果證實了我國兒童也大致存在著同一發展趨勢,左右概念的發展可劃分為三個發展階段:階段1,兒童比較固定地辨別自己的左右方位(5~7歲);階段2,兒童初步地能具體掌握左右方位的相對性(7—9歲);階段3,兒童比較概括地、靈活地掌握左右概念(9~11歲)。這一發展是與兒童思維發展的一般趨勢(直覺行動思維一具體形象思維一抽象邏輯思維)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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