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新鄉市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是2002年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一份檔案。

細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提高視窗辦事效率和質量,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發展和人民民眾提供優質的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視窗工作人員,是指各單位派駐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對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實行單位和中心雙重管理的原則。即視窗工作人員編制不變,工資、福利由原單位發放,業務工作受原單位領導;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中心負責。
第四條人員的選派
1.視窗工作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思想作風端正,大局觀念較強;
(2)精通本部門審批辦證收費業務;能熟練操作電腦,責任心強;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緊張嚴格的視窗工作;(4)本單位正式在編人員。2.視窗首席代表的選派,除符合第1條要求外,原則上為副科職以上幹部。對進駐中心的實行集中審批辦證的事項,各視窗首席代表應自覺地擔負職責,並以高度的責任感行使權力。
第五條視窗工作人員由視窗單位選派,並經中心同意,在中心視窗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兩年,特殊情形必須中途調整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視窗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人員調整申請,並附新派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文化程度、業務水平、行政職務、工作年限和工作實績等);
(2)經中心同意調整的視窗工作人員,需填寫《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審批表》、《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調回單位申請表》表,經中心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進行調整;
(3)調整人員時,實行“先進後出”制,即新進人員和調出人員必須在視窗共同工作5個工作日以上,以老帶新,使新進人員全面熟悉中心的規章制度,掌握業務操作流程以及許可審批程式等;
第六條調進人員到中心報到時,是中共黨員、共青團員的,須攜帶組織關係介紹信。
第七條視窗工作人員應當專職從事視窗工作,與原單位其他工作脫鉤;臨時性借調視窗工作人員的,事先須徵得中心同意。
第八條視窗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中心規章制度,按照中心的各項運行程式和運作制度辦事,服從中心的管理。
第九條視窗工作人員必須參加中心組織的各種學習和活動。
第十條調出人員的個人鑑定由中心做出,進入個人檔案。
第十一條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由中心提出調整要求,派駐單位應及時予以調整。嚴重違紀的人員,中心建議將其退回派駐單位,並提出處理意見,由派駐單位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人員的管理和考核採取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主要考核視窗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十三條考核優秀指標由市人事局統一安排,考核結果審核通過後,反饋給各視窗單位,由視窗單位交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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