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農業機械化管理總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法律、法規,依法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實施安全監督、糾正違章、違法行為

2.依法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進行註冊登記、辦理入戶、牌證核發、技術檢測及年(季)度檢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3.依法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駕駛人員進行培訓,核發駕駛(操作)證書及年度審驗。
4.負責農業機械安全使用、宣傳教育及勘查處理農業機械事故。
5.負責農業機械化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選型、引進、示範、推廣、研發、配套規劃和技術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工作。
6.指導各鎮農機管理機構開展農機化管理工作和組織農機人員開展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
7.加強對農業機械用燃油和潤滑油的管理。
8.負責農業機械的報廢與更新相關技術檔案管理和使用以及農機化統計工作。
9.依照法規對專門拖拉機培訓單位實行資格管理。
10.完成縣政府和縣農業局交界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黨務、政工、人事、檔案檔案、保密、財務、信訪、接待、統計、工青婦、計生和會議組織安排,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農機監督管理股(掛縣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站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法規,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依法進行技術檢驗註冊登記入戶、核發牌證,並對行駛證、準用證進行年(季)度檢驗;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依法進行考核核發駕駛(操作)證並進行年度審驗;依法對駕駛、操作人員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依法勘查、處理和統計農業機械事故。負責農業機械的報廢與更新及相關技術檔案管理、使用和做好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
(三)農業機械推廣和技術培訓股(掛縣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站、縣農業機械化培訓中心牌子)
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建設現代化農業強縣的要求,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機推廣培訓的法律法規,制訂本縣農機化推廣培訓訓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的選型引進、示範、推廣、技術諮詢服務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開展社會化服務;負責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的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做好農業機械使用的跟蹤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機械化管理總站事業編制8名,其中正站長1名,副站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資金來源和有關事項
(一)人員的工資福利、日常辦公經費、培訓經費,由縣財政定額核補,不足部分自籌解決。
(二)繼續管理原農機局的離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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