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程式

新股發行程式是指發行新股票必須經過的程式。

當代各國對股發行都訂有嚴格的法律程式,通過必要的步驟層層把關,嚴肅發行,以保證新股票的質量,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和股票發行市場的正常秩序。各國法定的新股發行程式大同小異,都明確規定只有經過法定程式發行的股票才是合法股票。由於發行目的、發行方式不一,股票發行程式也有所差異。一般將它們概括為兩類:一類是新成立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的程式:另一類是現有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的程式。
成立發行的程式。新成立股份公司時發行股票的程式又因設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發起設立的程式主要有:①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成立股份公司,徵得同意。②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並按股繳足股款。③選出公司的董事和監事,組成董事會和監事會。④由選任的董事、監事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設立登記,出具各項必備檔案交主管部門審查,經批准後註冊登記,取得設立證書和營業執照,新股發行程式即告完成。招股設立因需向公眾募集股本,故程式較發起設立複雜一些。一般有以下幾步:①發起人在被準予註冊登記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訂立公司招股章程,編寫股票募集書,上載內容和條件各國法律都有明確規定。股票募集書主要是供公眾閱覽,以便了解情況,作為是否認購股票的參考。②發起人向上繳主管部門提交招股申請書,除了包含股票募集書的內容外,還要列出己聯繫好的股票推銷機構名稱及地點,開戶銀行名稱及地點、公證會計師證明等。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頒發許可證後,公司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委託募集契約,內容包括推銷募集方法!發行價格,推銷股數,委託手續費等。④投資者認購。公司或發行寫認購股數,金額、交款方式,住址等項,然後簽各蓋章。有時為了保證認購者按時交納股金,要求預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⑤股票交割。投資者在認購以後,必須在規定的日期繳納股金,才能領取股票,同樣,發行者必須在認購後的規定日期交付股票,才能收受股金款,這種一繳納股金一手交付股票的活動稱之為交割。股票從交割的翌日起產生效力。③召開公司成立大會。由發起人依法召集全體股東召開公司的創立會,聽取發起人關於全部創立過程的報告。選任董事和監事;調查創立過程;修訂公司章程;表決公司是否設立。⑦設立登記。經創立會表決設立公司以後,當選的董事和監事應在一定時期(如半月或一個月)內,向政府主管機構申請設立登記,出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發起人認購情況;以非現金財產抵作股教者的姓名及財產種類,數量及價格標準;應歸公司負擔的設立費用以及發起人應得到的報酬數額或特別利益的數額;特殊股的總額及每股金額;董事、監事名單等。經主管機構審查批准並頒發設立證書,營業執照後新股發行程式完畢。
現有股份公司新股發行的程式大體有以下步驟:①制定新股發行計畫,說明新股發行的目的,進行可行性分析和前景預測,確定新股發行數額,所發行的股票種類、發行方式、發行價格等。②形成董事會決議。新股發行數額如果在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的許可權之內,只需召開董事會討論發行計畫,對新股發行的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即可。但若新股發行量超出原定董事會發行許可權的範圍,則必須召開股東大會,變更原有章程,規定新的增股數量界限,授予董事會增發股奈的許可權,然後再由董事會具體執行。③向主管部門提交發行申請書,並取得同意。④製作股票募集書,向新股發行對象說明有關情況。⑤凍結股東名簿,停止辦理股票轉讓後的過戶手續,便於在現有股東之間進行新股分攤。⑥簽訂委託推銷或募集契約。⑦向現有股東發出通知或公告。③公開發行或股東認購,凡認購者都要填寫認購書。④處理零股或失權股。零股是指按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分攤還不足一般的份額,發行者可將所有零股集中起來出售,將所得款項按股東擁有的份額再加以分配。失權股是指有新股認購權的股東自動放棄認購權的那部分股票,對這種失權股票發行者多採用公開發行的方式處理。⑩向證券管理部門登記發行情況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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