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

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

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出台於2010年。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決定在我國設定金融、套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套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

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新聞與傳播事業發展對新聞與傳播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新聞與傳播人才培養體系、創新新聞與傳播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新聞與傳播人才培養質量,特設定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
二、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簡稱:MJC。
三、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現代新聞傳播理念與國際化視野,深入了解中國基本國情,熟練掌握新聞傳播技能與方法的高層次、套用型新聞傳播專門人才。
四、新聞與傳播碩士的課程設定要充分反映新聞與傳播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著重提升新聞與傳播實務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研討、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五、新聞與傳播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新聞與傳播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於半年。
六、新聞與傳播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新聞與傳播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新聞與傳播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新聞與傳播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新聞與傳播領域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理論研究、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畢業設計等。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新聞與傳播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新聞與傳播專業實習並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與新聞與傳播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准的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一、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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