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災害性天氣礦山預警應急聯動規定

政府令 第43號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颱風、暴雨、暴雪、大風、雷電、冰雹、龍捲風等災害性天氣造成的礦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全面提高煤礦和井工非煤礦山應急工作管理水平和應對能力,特制定新泰市災害性天氣礦山預警應急聯動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災害性天氣礦山預警應急聯動規定
  • 類型:法律條文
  • 作用:災難天氣預報預警
  • 位置:新泰市
簡介,時間,

簡介

一、災害性天氣預報
市氣象局和市暴雨洪水預警信息處理中心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及時做好臨近天氣和洪水預報及補充訂正工作,並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在汛期下大雨時每1小時傳送一次,暴雨時每半小時傳送一次。
二、災害性天氣預警
市應急辦接到災害性天氣預報後,必須在5分鐘內做出是否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決定,並在5分鐘內通知到集團總調度室。
集團總調度室必須在10分鐘內通知各礦值班礦長,各礦調度室必須在20分鐘內將撤人指令下達到各班組、區隊、工作面,井下人員1小時內必須撤出。
建立獨立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傳輸網路,重點利用電話、手機信息、網際網路等方式進行,同時利用專用傳真機迅速進行文字信息傳輸,必要時利用廣播、電視傳輸。
三、預警督查落實
預警信息發布後,實行反饋制度,要求30分鐘內從礦山班組、區隊、調度室、帶班領導、礦長,到管理部門,自下而上層層將情況反饋到市應急辦,內容包括何時接到預警和落實執行預警規定的步驟及當地災害實際情況。
市應急辦、安監局、煤炭局聯合督查組,在預警信息發布後立即到各礦山督查預警指令落實情況。對預警指令落實不力的礦山企業,督查組有權對礦山負責人就地免職,並強制執行預警規定,停產撤人。
四、工作要求
全市災害性天氣礦山預警應急聯動工作,要確保從預報→監測→決策→ 發布預警信息→反饋信息→搶險救援→災後安置各個環節在第一時間完成,由市應急辦統一調度、統一指揮。具體要求如下:
1、發布預警信息要嚴肅認真、及時準確。
2、嚴格落實預警信息各接收單位值班人員責任,要堅守崗位,杜絕漏崗、脫崗、離崗現象。及時傳遞信息,重大問題按應急預案及時報告,並認真填寫值班、收發記錄。
3、各礦山企業要保證通訊暢通,在每個工作面和有人的地方全部設立電話,並保證暢通。
4、各礦山企業要配備全自動、高精度雨量測量儀和“三條生命線”,即通訊線、壓風管路和供水管道。

時間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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