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水利局

新建縣水利局是新建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建縣水利局
  • 位於:新建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類別:政府部門
機構屬性,部門職能,

機構屬性

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機關。

部門職能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水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督和調查評估。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城鄉水源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制定全縣各行業用水定額;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含辦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取水許可證)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發布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承擔和監督全縣計畫用水;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政、水保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主管全縣河道、堤防、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本縣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七)承擔新建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訂縣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縣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八)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綜合防治;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審批城鄉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護方案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和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農業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對外合作事項,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財務政策、信貸、價格等經濟調節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二)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行使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能;組織監督國家和部、省、市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主管全縣水利建築市場。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縣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規劃及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工程登記、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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