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幹縣教育體育局

新幹縣教育體育局

新幹縣教育體育局在新乾解放初期為縣人民政府內設機構民教科。之後先後更名為教育科、文教科、文教局、文教衛生局。文革時期又先後改為文教衛生組、教育組、文化教育局。1984年縣文教局更名為新幹縣教育局,1998年更名為新幹縣教育委員會,2002年改名為新幹縣教育局。2011年10月更名為新幹縣教育體育局至今。現教育體育局為主管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幹縣教育體育局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科技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科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符合我縣縣情的教育體育科技工作地方性行政措施、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
2、研究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科技體制方面的改革和創新;負責對全縣教育體育科技改革和發展的有關問題進行政策性調研,研究制訂全縣教育體育科技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教育體育科技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科技規劃、計畫的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規劃全縣普通高中、職業中學以及各國中、國小的布局;制定我縣基礎教育綜合性改革方案、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直屬單位和各類學校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工作,推動和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管理與教育科研工作;制定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和職業技術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統籌管理全縣民辦教育工作,制定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擬定民辦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審批或審核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國小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負責指導、規範幼稚園和學前教育;負責指導全縣社區教育工作。
4、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各類學校收費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規劃建設、網點布局結構調整和校舍安全管理;負責全縣教育信息、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基建情況的統計與分析;統籌管理教育基建專項撥款;歸口管理縣外對我縣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直屬單位和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使用及學校領導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
5、綜合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學校(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意見;負責直屬單位、各中國小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以及教師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師資培訓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中國小(含職業中學、幼稚園)教職員工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
6、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學校領導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以及後備幹部的培養;指導各類學校的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協調並指導全縣各類學校工、青、婦及少先隊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系統內教職工的計畫生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統內部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查辦案件工作;負責抓好教育系統的糾風治亂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7、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縣屬中國小校招生制度;負責各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招生計畫的制定、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畢業生就業計畫和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及政策諮詢服務工作。
8、規劃和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指導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指導實施課堂教學及教學評價制度的改革;組織全縣教育體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體育科學研究成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信息技術建設、電化教育和圖書、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體育衛生、心理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藝術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縣中國小體育發展目標,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生運動會;負責全縣各類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
9、組織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國語師資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10、統籌規劃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及後勤改革工作。
11、協調和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
12、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全縣普九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13、指導全縣教育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14、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管理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團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和管理。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審批和業務指導。興辦體育產業,促進我縣體育事業和經濟發展。
15、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16、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指導管理青少年校外活動。
17、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本縣科技興縣中長期規劃;擬定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規定;負責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畫的申報、審核、指導實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推動重大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
18、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開展;管理和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建設,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及技術經紀人資格核准。
19、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科技下鄉工作。
20、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協調本縣國際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的實施。
21、負責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工作。
22、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23、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實驗動物、放射性同位素等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2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縣政府、縣編委政府下發的有關檔案精神,縣教育體育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基礎教育股、體育衛生藝術股、科技管理股;2個派駐機構: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縣監察局駐縣教體局監察室;7個直屬單位:招生辦、教研室、儀器站、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學生資助中心、校建安全辦、教育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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