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大學

新制大學是日本 1947 年實行新學制時設定的高等學校。按“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只設定一種類型的高等學校,即四年制大學,由舊制大學和其他多種類型的高等學校合併而成。按設定者和經費來源,分為國立、公立、私立三種,均由法律和法令統一規定,文部大臣管轄。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 “大學作為學術中心,在傳授廣博的知識的同時,應以教學和研究精深專門的學藝並發展才智、道德以及套用能力為其目的。”擔負教學和科研雙重任務,為此設學部,作為教學和科研最基本的、一體化的、師生共屬的組織。

依據專業領域,學部分文學部、法學部、經濟學部、商學部、理學部、工學部、牙醫學部以及農業、家政、美術、音樂、體育等部,並隨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專業領域的擴大而不斷增加。每所大學常設幾個學部,亦有設一個學部的單科大學。為擴大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設夜間授業的學部,並進行函授教育。招收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主要採用入學考試方式選拔新生。一般修業 4 年,夜間學部和函授教育為 4 年以上,醫學部、牙醫學部和獸醫學部為 6年。實行學年學分制。就學 4年以上,並修得規定的畢業學分者可獲學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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