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經典

新保險法經典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隸屬於新保險法實務指導系列叢書的關於保險法詳解的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新保險法經典
  • 頁數:521頁
  • 出版時間:第1版 (2010年6月1日)
  • 裝幀:如:精裝平裝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叢書名:: 新保險法實務指導系列: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6月1日)
叢書名: 新保險法實務指導系列
平裝: 52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11806857, 7511806856
條形碼: 9787511806857
尺寸: 23.4 x 17.2 x 2 cm
重量: 699 g

作者簡介

劉建勛,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多年以來審理了數百件各類保險契約糾紛案件,具有豐富的審理保險類案件的審判經驗。在新保險法的修訂過程中,劉建勛法官參加了由全國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有關修訂保險法的研討工作,向立法機關提交的部分修法建議被採納。新保險法公布施行後,劉建勛法官又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有關保險法的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
劉建勛法官在總結自己審理大量保險類案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參加新保險法修訂和有關司法解釋制定工作的體會,完成了本書的寫作。本書以保險契約糾紛案件的審理、裁判為出發點,通過對近五十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分析,系統介紹了新保險法對於保險契約有關規定的修訂重點、修法本意和價值取向,並且分析了新保險法的缺憾和失誤。閱讀本書,讀者可以詳細了解人民法院在審判保險契約糾紛案件時認定事實的依據、適用法律的選擇以及作出裁判結果時的利益衡量。

內容簡介

《新保險法經典、疑難案例判解》內容簡介: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社會進步、經濟繁榮、民生改善,保險事業逐漸走進千家萬戶,向保險公司投保已經成為公眾普遍選擇的獲得保障的途徑。目前,我國保險事業蓬勃發展,保險市場主體日益增多,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不斷提高,保險業已經成為國家金融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目錄

作者說明與致謝
第一章 保險法的修訂以及新、舊保險法的銜接
第二章 保險契約的訂立
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是保險契約成立的必要條件
二、保險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簽收保險單的法律責任
三、投保人親屬代投保人簽署投保書的法律後果
四、保險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簽署保險利益演示表
五、保險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簽署委託銀行扣劃保險費協定書
六、保險公司有權以正當理由拒絕投保人提出的保證續保申請
第三章 保險契約的生效、無效、效力中止、效力恢復以及契約解除
一、保險公司可以與投保人約定保險契約的生效條件
二、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為無效
三、保險契約的效力中止與效力恢復
四、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契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第四章 保險契約條款的法定無效與解釋方法
一、保險契約條款因免除保險公司的法定義務而無效
二、保險契約條款因排除被保險人的合法權利而無效
三、保險條款有兩種以上合理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四、對於保險契約中的科學術語,不宜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第五章 投保人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
一、如實告知義務是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過程中的基本義務
二、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判定
三、投保人承擔如實告知義務以保險公司提出詢問為前提
四、投保人承擔如實告知義務以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範圍為限
五、投保人免除如實告知義務的判定
第六章 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契約
一、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條款
二、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的認定及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
三、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是否因保險公司未明確說明而不生效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不當行為及後果
一、被保險人因故意犯罪導致自身死亡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二、被保險人虛構保險事故的原因,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八章 關於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應當對被保險人自殺承擔證明責任
第九章 受益人的指定、變更與權利喪失
一、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時,不得指定投保人為受益人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有權變更受益人
三、應當允許財產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指定受益人
第十章 健康保險
一、醫療費用保險的理賠是否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二、重大疾病保險項下“重大疾病”的認定
第十一章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被轉讓以及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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