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森—契協定

斯里蘭卡森—契協定,1965年3月24日由斯里蘭卡總理杜德萊·森納那亞克和泰米爾聯邦黨領袖契爾瓦納亞甘姆簽定。協定同意依據泰米爾語特別法將泰米爾語作為北方省和東方省的行政語言;修改法庭語言法,使泰米爾語成為北方省和東方省法院司法語言;設立地區理事會,理事會權力雙方進一步商定;修改土地開發法,保證在北方省和東方省開墾的土地優先分配給本地區無地農民,其次給本地區的泰米爾人,最後分配給全國各地的農民,但泰米爾人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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