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

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全稱為《關於斯匹次卑爾根群島的條約》。美、英、丹、法、意、日、挪、荷、瑞典等國於1920年2月9日在法國巴黎簽署的一多邊性國際條約。以後又有比、保、中、埃及、芬、德、希、沙烏地阿拉伯、摩納哥、羅、南、瑞士、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奧、捷、匈、葡、委、蘇等國先後宣布加入該條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位於歐洲北部的北冰洋上,在巴倫支海、格陵蘭海之間。斯匹次卑爾根群島連同其東面的北地島、南面的熊島以及其周圍的一些小島,被挪威人稱之為斯瓦巴德群島意即“寒冷的海岸”。面積為6.1229萬平方公里。斯匹次卑爾根島是群島中最大的一個島,約占總面積的50%,首府長年城即位於該島上。該島不僅盛產優質煤和其他礦產資源,而且具有比較重要的戰略地位。條約規定:承認挪威對於斯匹次卑爾根群島連同熊島等擁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權;該地區“將永遠不得為戰爭的目的所利用”;挪威則承諾不在此建立或聽憑建立任何海軍基地、要塞;所有締約國的國民均有權進入該地區,在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從事一切海洋、工業、礦業和商業的業務活動。該條約於1925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同年,挪威即接管了這個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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