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

2021年,國家文物局發布《文物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重大文物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簡稱“三項制度”),嚴格規範文物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提升文物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
  • 發布時間:2021年
制度內容
關於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主要從完善文字記錄、規範音像記錄、嚴格記錄歸檔、發揮記錄作用等4個方面,對文物行政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全過程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等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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